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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胡國琳
2025年合作佈局獲利計劃協議書
S XH-HGL-2025-017
甲方為專業投資機構,接有登富的市場資源與金融操作經驗,乙方具備華爾街資本市場
30餘年的操盤經驗,雙方基於共同的投資理念及互信原則,決定攜手合作,執行2025
「年合作佈局之獲利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特訂立本協議,以资遵循。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甲乙雙方合作執行 2025 年度市場佈局之獲利計劃,透過甲方提供的專業交易资源、
金融管道及市場佈局提制,结合乙方的操盤策略,達成穩定獲利目標。
2. 乙方負責擬定具體的投資策略與資金運作計劃,甲方則負責提供交易支持、風險管
理機制與市場資源整合。
3. 本計劃所涉及之交易品項、標的及策略,僅限於甲乙雙方及特定内部參與會員知悉,
任何未經許可的對外披露,均視為違約行為。
第二條 收益分潤
1.乙方負責執行操盤佈局,並依市場操作成果進行獲利分配。
2.甲方與乙方約定,所得獲利需繳納20%及作為計劃執行分潤,此費用包含但不限於
市場佈局成本、交易支持費、風險管理費及相關營運支出。
3.分潤支付方式:
- 乙方需在獲利計劃結束後,依據獲利金額計算應繳納之20%分潤,並於T+10工
作日内完成支付至甲方指定帳戶,
- 若乙方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權終止合作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4. 參與會員之獲利分配機制,由乙方負責執行,甲方不直接介入會員之資金調度。
第三條 保密協議
1. 本計劃涉及之所有交易數據、操作策略、標的資訊及會員名單,均屬機密資料,所
有參與者必須嚴格執行保密義務。
2.若有會員或乙方洩露本計劃相關資訊,導致市場異動或損失,該洩密者需承擔全部法
律責任及財務損失,乙方需承擔其連帶責任。
3. 若因洩密行為導致本計劃受影響,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並向相關責任追究
損害賠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EOC (T)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投資資格證明書
證明編號: 第1130205038號
茲證明 (矗潘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84708351,根據《證券投資
信託及顧問法》及《證券交易法》之规定,經過本委員會審查,符合下列證券投
資资格条件,现發給此證明書:
1.投資人類型:個人投資者/法人機構/其他(請註明)
2.資格核准項目: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其他(請註明)
3.資格取得依據:《證券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其他相關法規
4.資格證明範圍:可投資之證券範圍: 上市股票,借券、ETF
5.保證金數額: 6,000,000,000,00 (大寫: 捌拾億新台幣元整
6.審核部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7.證明發放日期:
113年02月05日
8.證明有效期限:自_113 年02 月05 日至 118 年02 月04 日
經查,申請人符合金管會所規定之各項要求,並已具備合法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
資格。本證明書僅限於證明申請人符合該等條件,且不代表任何投資建議或承諾。
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進一步確認資格資訊,請聯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局。
特此證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簽署人: 黃天牧
職位: 主任委員
日期:
113年02月05日
主任委員 黄天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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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mated analysis from AI
The following is the AI's preliminary analysis of this message, which we hope will provide you with some ideas before it is fact-checked by a human.
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合作協議書中提到的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胡國琳的合作計劃是否真實可靠,需要進一步確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證明書內容是否屬實,包括證明編號、有效期限等資訊,需要確認其真偽以及是否符合相關法規。 3. 合作內容中提到的保密協議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其中涉及的保密義務、洩密責任等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需要注意保密協議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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