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會新任主委上任,TRF 受害聯盟、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今日召開「金管會瀆職不開罰匯豐銀行,投資人將到監察院告發」記者會,盼金管會重新檢視 TRF 受害者陳情,落實金融監理,投資人恐到監察院告發金管會瀆職。

陳椒華表示,銀行銷售 TRF 衍生性金融商品,在未完全確認投資人是否真正瞭解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意義下,大量銷售 TRF,讓投資人頻頻曝險,影響數千中小企業與其家庭。監察院已於 2018 年糾正金管會缺失,但至今金管會仍沒有落實一行為一罰。

陳椒華強調,自上任以來不斷要求金管會拿出誠意解決一行為一罰,金管會卻無進一步改善,盼新任金管會主委有一番新作為。

陳椒華表示,陳情者多次控訴匯豐銀行有多項 TRF 銷售缺失,但金管會卻完全沒有開罰紀錄。針對匯豐銀行 TRF 銷售缺失包括權利金計算不實、隱匿權利金、假藉融資給企業換以招攬客戶買 TRF 合約、明知客戶已虧損慘重卻持續銷售 TRF 商品疑騙取權利金等,缺失非常明顯,也涉嫌違反法規及詐欺,但金管會至今沒有開罰,明顯已瀆職。

TRF 受害聯盟代表林品雅表示,其服務公司實際的需求僅是匯率避險。目前坊間學者及金融業專家皆一致認同 TRF 衍生性金融商品實際上毫無避險功能,其虧損可能為無限大,當客戶預期與匯率走勢相反,將造成無法承受之鉅額虧損。滙豐銀行應於簽立契約時善盡義務告知上列事項,非但沒有告知,甚至刻意模糊契約重要內容,未明確告知客戶承作風險,更使用避險話術,使該公司陷於錯誤,進而簽立契約及本票等文件,造成我公司財產上嚴重損失。

林品雅表示,上述不僅違反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 23 條之規定,更疑涉犯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

TRF 受害聯盟賴昇濱總召表示,針對匯豐銀行種種違規缺失,其中一位受害人曾向金管會檢舉高達 48 封陳情、檢舉函,結果金管會竟然視若無睹,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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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Lin
客戶與銀行辦理TRF交易,自銀行所收取之權利金金額,為商品交易條件之一,係由銀行與客戶雙方議訂確認,而且銀行應依規定向客戶充分揭露交易條件內容。
針對銀行辦理TRF商品之交易價格(權利金)不透明部分,金管會已依金融檢查結果持續要求銀行強化商品資訊揭露,強化商品交易資訊透明與保障客戶權益。
此外,金管會近期已積極持續協助「TRF受害聯盟」、「TRF自救會」等團體,針對TRF商品爭議個案召開多次會議計達80場次,由客戶與銀行進行協商,並請銀行儘速處理爭議、協助客戶正常營運及促使銀行與客戶透過調處、仲裁處理爭議。

Opinion Sources

https://www.banking.gov.tw/ch/home.jsp?id=473&parentpath=0,524&mcustomize=disputearea_view.jsp&dataserno=201706160002&dtabl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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