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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版日期
項目
(住)
2012年01月01日至112年12月31日
M10日112年07月01日至112年07月31日
費(元): 徵收機關長官
112 全期
版 ATS-6760
汽油
6014228
U22087****
花蓮監理站
補發
::自用小客貨
4,800.
4,800
1.本費請於康納期限內繳納,逾上述日期繳納者,
2如您在繳納後一個月內,辦理車輛異動,換規定辦理。
※ 繳納方式:
1、臨櫃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全國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便利超市收
站代收公庫繳納。
2、電話語音轉帳繳納:412-1366或41-1366(電話號碼為6碼之地區),服務代169#
3、網路繳納: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
4、申請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繳納,可至各區監理所網站下載申請書表,
5、「監理服務APP」:提供監理最新消息、查詢及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便利服務,歡迎
上公路總局網站下載(https://www.thb.gov.tw)。
金鎖 4.800
4,800
※ 注意事項:
1、車輛不再使用或失竊時,請洽就近之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報廢或註銷手續,以免權
益受損。
2、自用汽車、機車所有人如不依規定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
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ER 自用小客貨
112年01月01日至112年12月31日
*120817F44*
自112年07月01日至112年07月31日止
費(元)

陳惠君
*ATS-6760F6014228*
※繳納期限前可持本單至郵局或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
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費款。
※第一聯務必加蓋收費章戳,並索取繳費證明單及核對金額。
20718EFL
花蓮監理站 城
973058
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2段152號
服務電話:(0338523166分機107、10日、114、1
#A: (03)8527777
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 本由收款公庫備查。

112年 全期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 收執聯
車主姓名 |温美華
車輛種類
車牌號碼 排氣量(cc) 能源種類
自用小客貨 ATS-6760 1498
汽油
陳惠君#
1120718E

24 1498 汽油
留言
*112473100004800*
超商、金融機構可代收至112年08月17日,
逾期請洽監理機關。
流水 6014228
所 屬 花蓮監理站
單 補發
棋 繳納公庫及經收人員蓋章處
| 2023軍蘭國際童玩
冬山河親水公園
徵收費鎖起迄日
1120101-1121231
於超商車費,請記得索取
繳費證明單並核對金額。 5
留言
新申請汽燃費電子繳款單,請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
費電子繳款單申請,或掃描右方QRcode,即可進行線上申請。
郵資已付
茶請多加利用監理服務APP或至監理服務網,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或掃描
右方QRcode,即可進行線上查繳。
花蓮郵局許可線
112.05.26 流水號碼:097999
統一編號 022087****
應繳金額
4,800
ver. 2020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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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圖卡中的兩張單據,均是由監理站寄發的燃料費繳納通知書。其中一張為統一寄發的通知單,另一張是補發的通知單,並非造假帳單。

公路總局與花蓮監理站建議,若民眾對收到的通知單有疑慮,可直接致電向監理站確認,或是到超商使用多媒體事務機補單繳費。

References

TFC事實查核報告#2496【2023/7/28版】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400

2023/7/24 公路總局新聞稿
https://www.thb.gov.tw/News_Content_table.aspx?n=87&s=223733

【錯誤】網傳圖卡「台灣新上市假的燃料稅單,請注意-沒有QR code」?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7/28版】 網路流傳兩張不同汽車燃料費繳納通知書,宣稱一張為造假帳單,經過查證: 一、網傳圖卡中的兩張單據,均是由監理站寄發的燃料費繳納通知書,其中一張為批檔統一寄發的通知單,另一張是補發的通知單,並非造假帳單。 二、165防詐專線說明,目前尚無聽聞有詐騙透過寄送紙本繳費通知進行;近期不法集團大多是利用簡訊的方式,藉口汽燃費未繳而通知民眾。 三、公路總局與花蓮監理站建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400

汽燃費繳納期限到7月底,請民眾按時繳納

公路總局表示,近日有民眾出示2張汽燃費繳納通知單(整批挑檔印製與補發),質疑是否收到詐騙之繳納通知單,經查對相關資料,應係整批挑檔印製交寄之繳納通知單已於6月底前寄至民眾申請之住居所地址,而監理機關又收到民眾電話申請補發繳納通知單,致民眾同時持有2張繳納通知單,惟因二者格式有差異,致產生詐騙疑慮。另公路總局與超商等代收管道均簽有合約,相關繳費條碼格式、條件均須符合,始得予以代收,程序嚴謹並無造假可

https://www.thb.gov.tw/News_Content_table.aspx?n=87&s=22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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