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最近引發許多争議,值得大家來關注。以下是參考說法。



依照《國土計畫法》,各縣市應在今年四月卅日前完成國土計畫。民間團體清點已公布的十五個縣市之國土計畫,發現竟有近十萬公頃農地將消失。而行政院顯不在乎《國土計畫法》要求劃設的八十萬公頃農地目標,反而要將即將到期的法定期限延長為極模糊的「一定期限」,為地方政府解套。此舉,引起民間團體和跨黨派立委的強烈質疑。

行政院對《國土計畫法》的另一重大修正,是自我擴權,規定「經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得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如此一來,凡政府想要推動的事,皆可用「國家重大建設」之名跨過法令規範,不必受「五年通盤檢討」之限制。這項修正無異是「空白授權」,政府可以任意推翻國土計畫的制度設計,使該法形同不具拘束能力的空法,這是嚴重的「毀法」行動。

依內政部的說法,修法將國土計畫的法定期限改為「一定期限」,是因若干縣市長表示來不及,原有意延緩一年,但仍怕來不及,所以改為「一定期限」。換言之,其目的就是為了幫地方和中央開後門,讓雙方都不受《國土計畫法》約束,讓政府能隨心所欲運用行政權推動建設計畫。

主導這次修法的政委張景森辯稱,現行《國土計畫法》最嚴重問題是「限時完成」和「僵化無彈性」,不能不修;因為「限時完成」會強迫政府「唏哩呼嚕」通過計畫,將造成災難。他還說,台灣過去設下土地使用的重重障礙,結果造成今天台灣違建、違法農舍、違章工廠氾濫,空間治理徹底失敗。張景森的辯詞,根本是自我矛盾。試想,在法令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如果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可能提出「災難」式的計畫;那麼,如果行政院還刻意鬆綁法令,國土計畫成為災難的機會難道不會更大?

綠委林淑芬為此直接槓上張景森,她認為,《國土法》並未規定不能劃設經濟發展區,行政院的作法,其實只是看上農地和山坡地成本更低,想要動農業用地和國土保育地區的腦筋。何況,現有條例已規定,戰爭、天災、或重大「公共設施」、「公用事業」等計畫可不受通盤檢討限制。由此可見,行政院修法並非為了重大公共建設,而是幫民間業者開發去除障礙。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也承認,有些國家重大建設確實需要民間廠商配合推動,例如「大南方計畫」;因該計畫仍在規劃中,來不及納入國土計畫。這項說法也證實,蘇內閣這次修法不是為了完善國土計畫,而是為了方便政府搞建設、衝績效,並導入民間建設的「利多導引」。這點,正是當初《國土計畫法》最想要避免的,不希望各級政府為了自己的方便各行其是,把台灣的國土破壞得不成形狀。

五年前立法院通過《國土計畫法》,是站在國家長遠發展的視野和責任,希望建立一套制度性的國土利用願景。但今天,行政部門只圖一時之行政方便,便要輕率推翻這套制度,可謂極其短視。對此,立法院務必要盡心把關,不能讓行政部門予取予求。遺憾的是,民進黨內雖有林淑芬這樣的諤諤之士,但以綠營黨政運作的模式,這類單兵的警告在立法過程中幾乎不起作用。僅看勞基法一例一休的修法過程,扮演烏鴉的林淑芬常因違反黨紀遭到罰款處分,也擋不住黨團的大軍壓境,《國土計畫法》能例外嗎?

當全民都在為了防疫而緊張,行政院卻利用此一時機在《國土計畫法》上劃刀鑿洞,為自己開後路,為民間業者設便門,實非明智之舉。人民以八一七萬張票將蔡總統送上連任之路,絕不是為了讓她放手大搞建設,卻不顧國土的長遠安全。而閣揆蘇貞昌的短視近利,在其選前狂撒幣的施政,也已一覽無遺。這些,難道都要成為未來四年的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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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嘎琳
行政院提出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給立法院,當中為了保有制定執行內容的彈性,而加入了有條件變更原計畫的條文。
雖然能更靈活地應變自然環境的變化,但這項但書在未周全考量建立監督或制衡的配套措施下,的確可能開啟保護國土的後門。
當中的取捨需要藉由立法院與行政院充分討論,才能在審查法條的過程中達成共識。

Opinion Sources

環境法律師、前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詹順貴投書:https://tw.news.yahoo.com/詹順貴-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有比較偉大嗎-230000768.html
中央社報導其一: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2200231.aspx
中央社報導其二: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2230116.aspx
國土計畫法懶人包: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2499

政院通過修國土計畫法 因應重大建設可檢討變更 | 政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行政院會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需要,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109年2月20日(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0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需要,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內政部透過新聞稿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2200231.aspx

修國土計畫法挨批 內政部:無開發至上思維 | 政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內政部23日回應國土計畫法修法爭議表示,這次修正是為賦予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辦理過程均將開放民眾參與,並無開發至上思維。圖為嘉義八掌溪畔。(中央社檔案照片)(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3日電)國土計畫法修法爭議,內政部今天表示,這次修正是為賦予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以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及國際政治經濟情勢快速變化趨勢,辦理過程均將開放民眾參與,並無開發至上思維。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2230116.aspx

7張圖看懂「國土計畫」:除了劃設國土保育區,你家以後會怎樣?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中央社) 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全國國土計畫」是國土規劃最上位的法定綱要性指導計畫,草案已經由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今(27)日送行政院審議,希望4月30日前公告實施。 葉俊榮下午在內政部召開記者會表示,《國土計畫法》、《濕地法》與《海岸管理法》,被稱為「國土三法」;「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已經送行政院審議,全國國土計畫的列車,按照時程行駛,非常順利走出第一步。 內政部國土計畫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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