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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執政八年以來,弊案叢生,惡意濫權!還記得疫苗採購嗎?還記得光電弊案嗎? 還記得雞蛋採購嗎? 還記得某些官員在院內答詢大聲咆哮 不願回答的樣子嗎? 執政黨施政影響全台灣2300萬人權益, 掌握中央政府預算,執政黨若真的能以民意為依歸 做福國利民之舉,何須畏懼國會監督? 對比無意義政治口水、暴力攻擊、口號抹黑式地指責黑箱 卻不斷提出散會不願討論,忘記改革初衷; 國民黨作為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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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會改革法案對於「反質詢」及「虛偽陳述」構成要件並不明確,卻明確規範違反「反質詢」及「虛偽陳述」依法可罰2到20萬元罰鍰,公務員依刑事法究辦。有逾越大法官解釋之疑義(釋字585號) 。

二、同上,「反質詢」及「虛偽陳述」構成要件並不明確,卻明確規範行政官員(政府人員)作「虛偽陳述」依刑事法究辦,如果行政官員於答詢上的錯誤,是因質詢之立法委員提供錯誤資訊或誤導所致,又應如何論處行政官員的責任?有違釋字規範"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及"有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人民及政府官員除了涉及國防、商業及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必需經立院主席同意才能不公開,同時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若認為調查小組已逾越其職權範圍或涉及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者,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後,得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及「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不僅無法實質保障人民,質詢調查期間涉及涉及個人隱私可拒絕,但仍需經主席裁示同意,沒有明確保障人民有拒絕被詢問的權利。也違反釋字585號規定"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明確違憲。

References

一、【抗議下的表決】藐視國會、調查聽證 立院職權修法4大爭議(台灣事實查核中心,2024/5/24)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35

"立院調查權對於提升政府的透明度跟政府問責很重要,這也是國會改革、修法最重要的精神。但「調查權」並非無限上綱,仍有憲法保障界限,也需要明確法條規範。"

"在憲法保障下,會有一個核心範圍是立法調查權不得干涉,例如國家秘密、偵查秘密、個人隱私,且財產自由、營業秘密等。因此,基本上立委不能因為調查要求,調閱商業公司的營業秘密,否則會有違憲之虞;此外,國家的國防、外交、司法都有涉及國家機密者,有違憲可能。"

"法律對於人的基本權利的保護應該要更為周延。以美國為例,即便已經有完善的法制,但國會調查權也遭外界詬病,曾發生有科學家在進行氣候變遷調查,或有學者研究假訊息如何影響美大選,持不同意見看法的國會議員表示要進行調查,要求這些專家學者必須提供所有往來的電子郵件,這種作法不僅是對當事人的騷擾,且被批評為打壓異己。"

"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若認為調查小組已逾越其職權範圍或涉及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者,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後,得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第50條之2,「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 立院行使調查權需要兼顧人權保障。但目前通過的條文規定的是「經主席同意、必要時」 ,沒有辦法實質保障人民。"

"此外,條文中雖說明若人民覺得調查詢問涉及個人隱私可拒絕,但仍需經主席裁示同意,沒有明確保障人民有拒絕被詢問的權利。"

二、釋字第585號解釋(憲法法庭)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三、行政院覆議內容
https://www.ey.gov.tw/File/3E9ED30B17376B7A?A=C

四、關於「立法院二讀審議國會改革法案」疑義之聲明(民間司法改改革基金會,2024/5/24)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2720

【抗議下的表決】藐視國會、調查聽證 立院職權修法4大爭議

記者/馬麗昕、陳培煌;主編/陳偉婷 立法院院會近日處理攸關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攻防激烈,院會上演拖延議事、表決大戰,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諸多公民團體於立法院周邊發動抗議活動,質疑立法院國民黨、民眾黨在未經實質討論下,於院會強行表決、通過爭議條文;在野黨則喊出民進黨過去也曾提出國會改革法案,執政後卻不願執行。 專家指出,立院調查權、聽證權的完善助於提升施政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35

聲明|關於「立法院二讀審議國會改革法案」疑義之聲明

2024年5月28日22:08更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已完成三讀,下述條文同通過條文。《刑法》部分繼續審議中。 針對本次國民黨、民眾黨最後一刻以「再修正動議」之方式,聯合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草案,本會已於5月21日提出聲明指出其程序瑕疵,並要求打著國會改革旗號的各政黨,皆應以身作則。 然而,國、眾兩黨於5月22日仍挾國會多數,執意就其提出之版本逐條表決以完成三讀。對此,民進黨黨團已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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