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新聞報導含有兩項事實:
1、關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交通部112年1月31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預計與內政部於112年3月底完成修法之法制作業程序。
修法內容預計包含:
(1)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維持1,200元)。
(2)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3)若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例如遇「停」標誌/標字未停車再開,或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皆從現行處罰600元、900元提高為機車處罰1,200元、小型車處罰1,500元、大型車處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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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於「科技執法設備」
於2022年警政署早已規劃「恢復區間測速」、「建置交通科技執法設備」及「增設緩撞車」等3大專案,藉由精進交通安全作為,守護民眾及執勤員警生命安全。
依據2022年之資料統計,在建置交通科技執法設備部分,分別由交通部道安會補助14處、地方政府自籌經費63處及行政院補助188處共265處,其中188處建置經費由行政院專案核定5億7500萬餘元,全數於2022年9月底建置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