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甲國宅產權爭議|政府當年的善意,不能變成今天侵吞人民財產的藉口
五甲國宅,是全台最大的國宅社區,6000多戶、50多公頃,屋齡超過30年,卻在一夜之間爆發「市府侵吞私產」的爭議,很多人問我,這到底是不是政府搶人民的地?
我要說清楚,這個問題,不能用一句「依法行政」就草草帶過!
當年興建五甲國宅時,政府為了減輕住戶的地價稅負擔,做了一個「看似體貼、卻留下後患」的制度設計,把原本屬於住戶共有、而且已經納入房屋售價的土地與設施(管理站、地下室、巷道、兒童遊戲場、綠地等),改以「營建署名義登記代管」
📌重點來了!
👉 這不是政府送的
👉 不是免費使用
👉 而是住戶「已付價金」的財產
只是用一種「形式公有、實質私有」的方式處理!
💢問題真正爆炸,是在 2015年《國宅條例》被廢止之後,國宅被納入《住宅法》,啟動更名登記程序,但修法時,立法院沒有設計任何一條「過渡或補救機制」,完全忽略了過去這種「為了減稅而登記在政府名下」的特殊歷史背景!
結果就是,這些原本只是「代管」的土地,在沒有住戶同意、沒有補償、沒有徵收程序,更在住戶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變成地方政府所有!
我必須說一句重話,
這不是行政疏失,這是「立法失職」造成的制度性侵害!
有人說,這些是「都市計畫公共設施,本來就該歸政府」,但我反問一句,如果這些土地與設施,當初已經算進房價、由住戶負擔成本,政府憑什麼「不退錢、不補償、不協議」,直接收回?!
這在法律本質上是什麼?
👉 是「變相徵收」
👉 卻完全沒有徵收程序
👉 更沒有任何補償
這已經不只是行政解釋的問題,而是嚴重違反人民的財產權保障與信賴保護原則!
市府現在所謂「依法辦理」,正是因為當年立法院在廢除《國宅條例》時,沒有替幾十萬國宅住戶守住最後一道防線!
真正該被檢討的,
👉 修法為什麼沒有配套?
👉 為什麼讓人民的既有財產,在修法之後「一夜消失」?
我要特別說明,五甲國宅不是個案,它只是第一個被引爆的案例。
如果今天這種處理方式被默許,未來全台老國宅,都可能面臨同樣的命運!
這不是地方問題,是中央立法必須正面回應的國家責任!
我在 2021年接獲住戶陳情後就立即介入,這幾年來,和住戶代表、管委會無數次會議,召開多場公聽會,也邀請內政部營建署官員南下面對面說清楚。
我始終站在同一個立場,
👉 公共設施可以公共管理
👉 但「已經賣給人民的財產,政府不能說收就收」
政府當年的善意,不能在多年後,變成侵吞人民財產的法律陷阱!
如果制度錯了,就該修法補救;
如果歷史帳算錯了,就該勇敢清算!
這件事,我會繼續追,追到中央給出一個對得起住戶、也對得起法律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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