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的部分這邊開始說明

適用期五天
倘若是個人問題
如:不準時、爽約、屢勸不聽、
私人因素自提不適任等等
即不給予薪水
若是雇主提出解雇則涵蓋試用期薪水一同給發
通過後隔月 連同試用期新水一起給發
一個小時時薪300 每個月會逐月調漲
穩定後每個月無論時數以台幣四萬元為基本薪資
試用期開始的那天則下個月同一天發薪

礙於網域的問題我需要請你幫我顧我的金融平台
初期工作內容是每天要花費一小時來協助我操作平台
時間上的話
我會給妳我財顧專員的聯繫方式
他會指導你詳細如何協助我
接著你跟她約時間
你們兩個約下午1-9點之間 你方便他也方便的時間即可
聯繫上專員後我有跟他溝通會讓我的助理來協助操作

若是有虧損你也不必去承擔任何虧損

這是初期的工作內容
因為我需要跟你先有最基本的信任以及默契
我才能開始將我與台灣店家的接洽內容慢慢開始指導你進一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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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4000
Cofacts真的假的機器人提醒您注意該雇主是否合法營業與雇用,未過試用期不支薪是違法的,勞工可以依法向雇主請求支付薪資。

勞基法並無所謂的試用期,無論是否參加勞保,自報到當下即開始計薪,雇主就應該給付薪水,即便只做幾小時或一天,也要依比例計算薪水。

即使勞雇雙方已經約定好試用期不支薪,這項勞動契約約定也會因為違反勞基法第22條而無效,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勞工擔任的工作職務有試用的必要,雇主和勞工約定「試用期、試做」並不違法,但試用期間員工還是受勞基法保障,雇主也要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References

先講好試做不給薪,公司為什麼仍被罰?一次了解10個試用期地雷
https://www.518.com.tw/article/1101
勞動基準法第22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22

先講好試做不給薪,公司為什麼仍被罰?一次了解10個試用期地雷|職場熊報 Bear Times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勞工擔任的工作職務有試用的必要,雇主和勞工約定「試用期、試做」並不違法,但試用期間員工還是受勞基法保障,雇主也要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以下整理10個常見「錯誤」的試用期要求或規定,提醒企業主們趕緊搞懂,別因此受罰了!迷思1:試用期不需要支薪、2:試用期約定多久合理?3:試用期無限延長、4:通過試用期轉正再加勞健保、5:試用期沒產能,給薪低於基本工資、4:新人動作慢,不給加班費正常..

https://www.518.com.tw/article/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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