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法案名稱:協商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高志鵬等51人、委員張麗善等27人、委員王惠美等16人、委員廖國棟等17人及委員陳曼麗等17人分別擬具「電業法修正草案」與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9人、委員盧秀燕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1案
協商時間:一、中華民國105年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2時30分至13時3分
二、中華民國106年1月9日(星期一)上午10時05分至12時45 分、下午 6 時 分至 6時 18 分
協商地點: 紅樓101會議室及議場三樓會議室
協商結論:
一、 第三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保留。
二、 第二條、第八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其餘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三、 本案條文整理如後附。
四、 本案於1月10日(星期二)上午進行二讀,保留條文留待1月11日(星期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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