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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
< Autism(鷗提昇文...(284)
Iris 柏廷媽咪
本月20日開始紅燈右轉罰$540
0,三次 馬上吊銷駕照...,請看以下
重罰項目:
有 車 沒 車的人都要看,本月20
日 開 始,再提醒 各 位 注意!!
收到後記得轉發給親友們,交通警
察準備向全國違規人,徵收年終獎
金!)本月 20 日起,馬上開始罰了
不管你是騎機車 或者是開汽車 的
---請注意!!
全國(Taiwan)將實施紅燈越線處罰條
例,凡是在等待紅燈時 超出白色禁
止越線者馬上處以900元的罰金。
還有紅燈右轉 $5400元(這是目前
交通警察的重點工作之一) 注意喔!!!
本月20 日起,沒有車的人,通知一
下有車族吧!趕快通知你的親朋好友
吧!最好印一張,能提醒自己。
1.闖紅燈由1800-3600元,調為
3600-7200
2.超速由1200-2400元,調為6000!
+每超速1公里 加罰100 元!!若限速
60,你開80,則需付8000!
<
=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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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2 fact-checking replies to the message
MrOrz mark this message contains misinformation
originally written by MrOrz
❌ 這則訊息提到的交通處罰金額多數是錯誤且誇大的,這內容已經流傳多年,並非近期新法。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裁罰基準細則,正確規定如下:

🚦 一、闖紅燈(第 53 條第 1 項):
訊息說罰款調高為 3600 元至 7200 元。實際上法律規定是處 1800 元至 5400 元。

🚥 二、紅燈右轉(第 53 條第 2 項):
訊息說罰 5400 元。實際上處 600 元至 1800 元。

🏎️ 三、超速罰款(第 40、43 條):
訊息說每超速 1 公里加罰 100 元,這是虛構的。一般超速處 1200 元至 2400 元;時速超過限速 40 公里以上才屬「嚴重超速」,處 6000 元起跳。

🪪 四、吊銷駕照(第 63 條與裁罰細則):
訊息說右轉 3 次就吊銷。實際上紅燈右轉(當場舉發)記 1 點,依規定是一年內累積滿 12 點才「吊扣」駕照 2 個月,並非直接吊銷。

📏 五、紅燈越線(第 60 條):
停紅燈時超越停止線,處 900 元至 1800 元。這項規定一直都有,並非近期新措施。

🛡️ 雖然網傳的「搶錢年終獎金」數字是假的,但為了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安全,還是建議大家養成遵守交通號誌的好習慣!

References

https://tfc-taiwan.org.tw/fact-check-reports/migration-10667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6月交通新制查核報告
https://www.mygopen.com/2019/10/zebra-crossing-1800.html MyGoPen:交通罰鍰謠言彙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超速)、43條(嚴重超速)、53條(闖紅燈/右轉)、60條(越線)、63條(記點吊扣總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詳細記點點數(第2條)與各車種罰鍰基準表(附件)

【錯誤】網傳「6月交通新制,紅燈右轉罰5400元、闖紅燈由1800-3600元,調為3600-7200元」、「取締行人違規,不走斑馬線,一律罰1800元」? -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事實查核報告#3042 【錯誤】網傳「6月交通新制,紅燈右轉罰5400元、闖紅燈由1800-3600元,調為3600-7200元」、「取締行人違規,不走斑馬線,一律罰1800元」? 發布日期/2024-05-31 08:37:42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5/31版】

https://tfc-taiwan.org.tw/fact-check-reports/migration-10667

【真圖片】車停斑馬線罰款1800、前輪越線罰900?早開始執行

你最近 LINE 收到這些圖片嗎?像是「停斑馬線罰款新台幣 1800 元」、「前輪越線罰款新台幣 900 元」這樣的內容。近期民眾將這個和 2019/10/1 交通新制的規定混在一起流傳,事實上這樣的罰則早已經開始執行了,也有許多民眾因此違規受罰,提醒大家真的要遵守相關交通安全規定。

https://www.mygopen.com/2019/10/zebra-crossing-1800.html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程序及統一裁罰基準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前項統一裁罰基準,如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以下簡稱基準表)。大型重型機車違反本條例規定之處罰,除基準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之裁罰基準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共用通行道路,其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第二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鄭家齊 mark this message contains misinformation
originally written by 鄭家齊
目前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並非網傳之3600 - 7200元。

而根據該條例第53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紅燈右轉,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非網傳之5,400元。

對於無憑無據的消息,請駕駛人不要輕易相信轉發,反而助長不實訊息。

References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https://www.tamsui.police.ntpc.gov.tw/cp-258-53874-21.html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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