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檢叫你出示身份證,就該照辦嗎?小心這三個陷阱,別讓警察違法盤查了!


http://www.storm.mg/lifestyle/131133
大法官解釋第535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35

網友整理摘要--

☝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 無授權 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

 ✌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 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李永得盤查爭議 資深警官這樣看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3200216-1.aspx

請問有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4)告知盤查事由嗎?

🌟法律賦予警察盤查權力,不代表可以濫用權力。

臨檢叫你出示身分證,就該照辦嗎?小心這3個陷阱,別讓警察違法盤查了!-風傳媒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於19日前往超商購物時,竟遭5、6名警察包圍要求看證件臨檢,怒批台灣是「警察國家」,挨批員警則向保安警察大隊第5中隊長陳豐盛表示「很無辜」,這樣一件臨檢案,究竟誰對、誰錯? 或許很多人認為,被臨檢、盤察時,只要乖乖拿出身份證配合就好,何需刁難警察,但難道警察想看誰的身份證就可以看嗎?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事情其實是這樣的…… 一般來說,警察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粗略可分成兩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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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解釋

1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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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得盤查爭議 資深警官這樣看 | 社會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紅圈處)19日下午在台北轉運站一樓大廳的便利超商前,遭到4名保安警察大隊第五中隊員警攔查。(翻攝畫面)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0日電)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遭盤查爭議越演越烈,有警官認為,看完員警秘錄器影像後,如果能進一步解釋盤查原因,並向當事人說明台北轉運站是治安熱點,或許能避免後續不必要的麻煩。李永得昨天在台北轉運站超商購物時,遭保安警察大隊員警盤查,事後不滿的在臉書上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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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個案例涉及到警察勤務條例實施臨檢規定是否違憲的爭議,大法官認為,臨檢程序必須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才不違憲,而現行警察執行職務法規有欠完備,有關機關應於解釋公布2年內依解釋意旨通盤檢討。
臨檢也會侵害人權,應有法源依據。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的要件限制,必須要有「具體理由」才能發動臨檢。

References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3152
警察職權行使法

一個中年大叔之怒 催生「警察職權行使法」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在北車遭到員警盤查,讓《警察職權行使法》一夕爆紅。(攝影/蕭芃凱)古代有衝冠一怒為紅顏,現代有中年大叔一怒,結果促成了《警察職權行使法》立法。 日前,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在假日一個人背著包包、穿夾腳拖在台北轉運站遭到基層員警盤查臨檢,引發警察是否執法過當的爭議。 事發後,李永得怒批員警「還在硬凹」,台北市長柯文哲力挺員警「依法行政」,甚至曾任警政署長的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也跳出來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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