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Transcript

正本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70155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一段12號
承辦人:陳鋰文
受文者:林惠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
中華民國民身分證』
配偶
林車盤母 林李瑞桃
新投別
發文字號:新光銀消審字第1111700380號

速別:普通住蔔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1224584655
0270897709
附件:
主旨:


有關林惠向本行申請信用貸款相關一事,復如文件說明,
請查照。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案件編號第113003361號電子陳情辦理。
二、本行辦理個人貸款業務悉依金融主管機關及本行徵、授信相關規範辦理,
並搭配本行內部電腦評分進行審核,合先敘明。
三、林惠姿向本行申請信用貸款本行参酌其提供之文件及個人信用情形後,
搭配本行內部電腦評分進行審核,最終授信(30萬)額度,手續費
1.5萬,利息0.02趴分40期每月繳8000包含利息,審核通過。
四、請積極配合,若是單方面毀約將需繳納30%違約金。
正本:林惠姿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經理
謝長融
本案依分層負責授權區塊主管決行
第1頁 共1頁
Past 31 days
Total Visit: 0
There are 0 fact-checking replies to the message
No response has been written yet. It is recommended to maintain a healthy skepticism towards it.
Automated analysis from AI
The following is the AI's preliminary analysis of this message, which we hope will provide you with some ideas before it is fact-checked by a human.
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發文日期:訊息中提到的發文日期為中華民國114年1月,閱聽人需要確認這個日期是否合理,以確保訊息的時效性和真實性。 2. 發文字號:訊息中提到的發文字號為「新光銀消審字第1111700380號」,閱聽人需要確認這個文字號是否符合該機構的命名規則,以確保文件的正確性。 3. 信用貸款內容:訊息中提到了有關林惠向新光商業銀行申請信用貸款的相關內容,閱聽人需要留意貸款金額、手續費、利息、還款方式等細節,以確保個人權益不受損害。 4. 違約金:訊息中提到如果單方面毀約將需繳納30%違約金,閱聽人需要注意這個條款,並了解清楚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和條件,以避免未來可能的糾紛。 總之,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應該仔細確認各項細節,並保持警覺,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Add Cofacts as friend in LINE
Add Cofacts as friend in LINE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