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電子發票應用程式介面使用規範
一、為使開發者利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整合服務平台)提供之電子發票應用程式介面,開發軟體產品提供電子發票服務予產品使用者有一致性準據,特訂定本規範。 二、本規範所定電子發票應用程式介面之授權使用、申請審核及其相關事項,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以下簡稱財資中心)統籌辦理。 三、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子發票應用程式介面(以下簡稱API):指連結整合服務平台提供之介面以使用電子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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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開發者利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整合服務平台)提供之電子發票應用程式介面,開發軟體產品提供電子發票服務予產品使用者有一致性準據,特訂定本規範。 二、本規範所定電子發票應用程式介面之授權使用、申請審核及其相關事項,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以下簡稱財資中心)統籌辦理。 三、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子發票應用程式介面(以下簡稱API):指連結整合服務平台提供之介面以使用電子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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