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市
提醒民眾
儘速辦理
丹娜絲風災住屋毀損
慰助金實施計畫
損壞面積 未達20平方公尺者提出申請
截止日至 114年11月28日
二、旨案計畫修正內容如下:
(一)第四點:增訂第三階段僅供損壞面積未達20平方公尺者提出申請,截止日至114年11月28日,逾期不
予受理,並依內政部「丹娜絲風災住屋毀損慰助金專案作業規定」期程辦理撥付款項。
(二)第五點:增訂第三款「透天住宅具居住事實且其屋頂(含採光罩)及外牆(含附掛在結構外牆之門
窗)損壞面積合計未達20平方公尺者,一般戶發給新臺幣2萬元慰助金、申請人符合7大類弱勢戶發給新
臺幣3萬元。(七大類弱勢戶類別:領有低收、中低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障生活補助、特殊境遇
家庭之證明,經社工評估之脆弱家庭、獨老。);住宅無居住事實者,本款慰助金減半發給。」
(三)第五點:增訂第四款「公寓大廈住宅具居住事實且其屋頂(含採光罩)及外牆(含附掛在結構外牆之
門窗)損壞面積合計未達20平方公尺者,一般戶發給新臺幣2萬元慰助金、申請人符合7大類弱勢戶發給
新臺幣3萬元。」
立法委員 王美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