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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未得乙方之書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所提供之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洩漏予任何第
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中方為專業投查機構者,不得將乙方僅得提供予專業機構投資人之
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內容再提供予他人。
日起至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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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之存續期間自民國
日止。
第六條特別約定事項:乙方佈局期間所有的操作內容甲方必須嚴格保密,甲方需嚴格按照乙
方要求去热行操作,否物因甲方自行操作產生的損失需要甲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本契約經雙方簽署後正式生效,
立契約人
甲方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地址:
乙方
公司:新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國甫
統一編號:83151714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七路492號2樓 頻
中華民國

第七條本契約經雙方簽署後正式生效。
立契約人
甲方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地址:
乙方
公司:新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國甫
統一編號:83151714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七路492號2樓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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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中有一些地方需要特別留意: 1. 內容涉及到保密協議:訊息中提到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洩漏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給第三人,這表示涉及到保密協議,閱聽人需要注意這份協議的內容是否合法且符合雙方利益。 2. 公司名稱不一致:訊息中提到乙方公司名稱在不同地方寫法不同,一處為「新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另一處為「新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這種名稱不一致可能引起懷疑,閱聽人需要確認公司名稱是否正確。 3. 統一編號:訊息中提到乙方公司的統一編號為83151714,閱聽人可以透過查證確認這個統一編號是否屬實,以確保乙方公司的真實性。 總之,閱聽人在看到這則訊息時應該留意保密協議、公司名稱一致性以及統一編號的真實性,以確保訊息的可信度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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