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
台北市政府
110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669號6樓
受文者:勇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府經司字第1035712863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附件:變更登記表1份
機關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
號北區 12樓
承辦人:劉敏華(626)
電話:(02)27208889轉6485
#A:(02)27200056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主旨:貴公司(統一編號:12962332)申請修正章程變更登記,經核符合規定,
准予登記。
說明:
一、依公司法辦理兼復貴公司 109年11月24日(收文日)申請書。
二、處分相對人名稱:勇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姓名:黃建達、身分證
照號碼:A12422****)、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669號6
樓。
三、變更登記表1份,請查收。
四、如涉及稅籍登記部分,請於開始營業前檢送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章
程,許可業務之核准文件等影本洽營業所在地稽徽機關辦理:詳細文件請
運洽各地區國稅局。
五、本案屬經濟部105年4月11日經商字第10502407930號函所列情事,依公
司法第 235 條之1規定修正章程變更登記,無併案辦理其他登記事項,得免
繳登記費。
正本:爵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六、按公司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略以,公司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
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者外,不得超過公司實收
股本百分之40,其中所稱「以投資為專業」,係指公司除經營投資業務外
,尚無經營其他業務,惟尚難據此推論一般投資業係限專業經營且其公司
名稱必須標明「投資」字樣。爰此,本部往例對一般投資業限專業經營及
其公司名稱須標明「投資」字樣之相關內容函釋(62年2月14日商 0391
7號函、81 年 10月3日經商字第 227681 號函、83年5月31日經(83)商
201638 號函、88年9月13日經(88)商六字第88220082號函、92 年 10 月
20日經商字第09202212160 號函。
※提醒貴公司,提醒貴公司,「商業會計法」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已於103年
修正,並自105年1月1日施行。
市長柯文哲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决行
統一編號:1296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