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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秀玲聲明書全文:
一、有關林源富先生於今日(民國113年6月27日)指控
本人在113年6月19日晚間砍傷其左手之言論,並
非整起事件之原貌,該日林先生所受傷勢乃本人
在基於正當防衛下,不得不的防衛行為所致,並
非如林先生指控本人之情節般,為維護本人名譽
與權益下,在此特以本聲明以正視聽。因基於尊
重司法機關之調查權限,本人對於當日發生之事
實經過,將於檢具相關事證後,交由司法機關調
查,在此不適於此公開,尚祈見諒。
二、另關於林先生指稱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分局
長(下稱吉安分局長)吳思翰協助本人作筆錄及申
請保護令云云,此亦與事實顯有間距。本人於113
年6月19日赴吉安分局製作筆錄時,係由該分局之
員警同仁依法定程序協助製作筆錄,並由該製作
筆錄之員警同仁詢問本人有無聲請保護令之必
要,是日吉安分局長吳思翰與本人根本未有任何
互動,遑論有林先生所述之各項情節。蓋本人
與吉安分局長吳思翰僅只於一般公務互動,雙方
毫無男女私情,林先生主張之情節,業已嚴重影
響本人之名譽,亦抹煞吉安分局員警同仁之辛勞
努力。
三、本人與林先生間之案件既已進入司法程序,請
林先生尊重司法之調查,建請勿再對外公諸與案
件或本人有關之資訊予第三人,特此嚴正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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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ollowing is the AI's preliminary analysis of this message, which we hope will provide you with some ideas before it is fact-checked by a human.
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陳秀玲聲明中提到林源富先生指控她在113年6月19日晚間砍傷其左手,但陳秀玲聲明中強調是基於正當防衛下的行為。閱聽人需要注意這兩個不同的說法,並思考事件的真實性和背景。 2. 陳秀玲聲明中提到林源富先生指稱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分局長吳思翰協助她作筆錄及申請保護令,但陳秀玲聲明中表示吳思翰與她根本未有任何互動。閱聽人需要注意這兩個對於警察局分局長角色的描述之間的矛盾,並思考可能的影響。 3. 陳秀玲聲明中要求林源富尊重司法調查,並建議不再對外公開與案件或她有關的資訊。閱聽人需要注意這樣的要求,並思考背後可能的動機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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