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家庭扶養小孩生活補助
申請資格條件,排富條款等等,問鄉鎮公所最正確。
每月生活補助2047元,到小孩18歲。
不無小補,政府德政,但不會主動通知,知道的人太少了,所以我才PO上讓有需要的人去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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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CH Athena
補助條目非「單親家庭扶養小孩生活補助」也並非「每月生活補助至小孩18歲。」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家庭署 官方網站列出: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針對遭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少年、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其他經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義務人或撫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兒童及少年,發給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費,自109年起,每人每月補助2,047元-2,479元。

其附件檔案內容:
【生活扶助之補助對象如下】
一、遭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少年。
二、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三、其他經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義務
人或撫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兒童及少年。
依前項規定申請生活扶助者,應備齊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向戶籍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新北市政府 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福利項目說明:
補助對象:
(一)凡設籍本市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其本人無工作能力且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扶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109年度為新臺幣23,250元),且其不動產(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合併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且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不超過80萬元,並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1.因父母雙亡、一方監護或一方死亡、失蹤、離婚、重大傷病、因案服刑中,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兒童及少年。
2.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有違反本法禁止之行為,經本局委託其他親屬收容。
3.非婚生子女且生活遭遇困難之兒童及少年。
4.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5.其他經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義務人或扶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兒童及少年。

補助標準:
(一)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少年,每人每月發給新台幣2,047元。
(二)未滿六歲之兒童,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2,155元。
(三)惟年滿15歲或國中畢業未繼續升學者,或已安置於寄養家庭及育幼院、教養院之院童、領有身心障礙補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者、以及列冊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者不予補助。

References

https://welfare.ntpc.gov.tw/viewService/show/22020?fromOpa=1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794&pid=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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