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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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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請於期限內完成駕駛紀錄
查驗」
收件匣
mvdis 監理服務站 16:45
寄給我 v
交通部公路總局 臺北區監理所
通知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
敬啟者: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資料中心比對結果,您的駕駛執照於
近期新增 違規點數2點,相關紀錄尚未完成法定程序。
特此正式通知,請依下列規範辦理:
1. 法源依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及相關規定,駕駛人如未依
限完成處理,將可能影響駕駛執照之效力。
2. 辦理方式
o 線上:請登入「監理服務網」於【駕駛人專區】查詢並完成處理。
o 臨櫃:可至臺北區監理所或各地監理站辦理。
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服務專線:(02)2688-4366
3.注意事項 若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將依相關法規辦理,並可能
影響駕照正常使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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