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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太陽能板淪海上廢棄物
黃國昌揪拿政府1.3億的背後靠山竟是他
丹娜絲颱風肆虐中南部
在屏東佳冬枋寮外海
旭東環保科技公司
光電案場太陽能板
也被吹成了大批海廢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近日在直播中公開查閱旭東公司財報
發現該公司不僅拿了中央政府補助1.3億元
獨董名單中更赫見民進黨籍
屏東縣前縣長曹啟鴻
屏東縣前環保局長魯台營
這間旭東公司原先號稱海上太陽能板有20年耐用期
但興建1年就被丹娜絲颱風摧毀
淪為大批海廢
引發在地民眾跟環團疑慮
此外黃國昌也發現從原先的虧損至2024年開始有盈餘
最大的收入來源就是靠補助
黃國昌也指出在颱風期間
屏東縣長周春米不在屏東
而是在北歐考察
質疑民進黨當初把盧秀燕訪美急回台一事講的非常難聽
這次顯然又雙標
對此你怎麼看
結果你們的周春米呢
很會壓新聞嘛
沒有媒體敢報
但沒關係啊
我的個性就是沒有媒體敢報的東西
只要是該批判的事情
我就願意公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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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E
1. 網傳影片稱「光電板應該都到大海裡面了」是錯誤資訊;太陽能板在颱風來臨之前就已經拆除,畫面上的東西只是原本搭載光電板的浮台,2025/7/7 廠商已派機具在岸灘進行清理。

2. 旭東公司說,1995年成立至今,僅於2000年申請過SBIR計畫及本次經濟部能源署的業界能專計畫「112年度離岸太陽光電系統浮台技術開發計畫」,公司自籌款超過補助款,絕非是靠補助款由虧轉盈。去年營業額超過11億元,最大盈餘來自彰濱工業區的浮動式太陽能訂單。

3. 旭東為興櫃上市,受櫃買中心管制,董事選任均依法辦理,邀請曹啟鴻任獨董,主要借重其推動養水種電理念及經驗;選任魯台營,主要是借重其過去對環境保護及綠能經驗,希望在產業發展時兼顧環保。(資料:中央社 2025/7/8、旭東公告 2025/7/8、自由時報 2025/7/9)

4. 獨立董事遴選必須依照法規條件,獨立董事選舉,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載明於章程,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黃國昌也曾經受邀參選大同公司市場派的獨董。(資料:金管會)

References

中央社 2025/7/8
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507080188.aspx

旭東公告 2025/7/8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公告-旭東環保澄清媒體報導-033434832.html

自由時報 2025/7/9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102660

金管會
https://law.fs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8791

光電浮台遭颱風打散遍布佳冬岸際 業者加速移除 | 地方 | 中央社 CNA

颱風丹娜絲打散太陽光電系統浮台設施,大量黑色結構體遍布屏東佳冬岸際,甚至漂到高雄林園;旭東環保科技公司今天表示,人力配合6台重機具加速移除中。

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507080188.aspx

【公告】旭東環保澄清媒體報導

日 期:2025年07月08日公司名稱:旭東環保(1343)主 旨:澄清媒體報導發言人:董妍伶說 明: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網、NOWnews今日新聞、經濟日報等2.報導日期:114/07/07~114/07/083.報導內容:(1)「…屏南旭東環保科技負責執行經濟部核定的離岸太陽光電系統浮台技術開發計畫,因颱風來襲,導致浮台設施損壞…」(2)「…丹娜絲颱風打壞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公告-旭東環保澄清媒體報導-033434832.html

藍委快看!旭東海上浮台照片裡「不是光電板」 真相曝光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經濟部能源署昨天(8日)澄清,「離岸太陽光電系統浮台技術開發計畫」由旭東環保科技公司在屏東佳冬外海進行的試驗場並無光電板落海,不過,在野黨立委今天仍直稱經濟部PO圖上就有殘留光電板,經濟部下午再發新聞稿說,被誤認為光電板的物品是海上浮台的走道板;屏東縣政府官員稽查時,也正巧查到未清除完畢的走道板將開罰。業者發聲明致歉,也說明,所有3120片光電模組在颱風前就已全面收回,現已送回製造商檢傷。旭東環保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10266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應取得下列專業資格條件之一,並具備五年以 上工作經驗: 一、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     講師以上。 二、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     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三、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

https://law.fs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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