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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及時
返還,借款人及保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2、乙方如未按合約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
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費用。
是如果因乙力向趁人
失敗由乙方自己處
理!
第七條 合約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約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
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
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訴訟。
第八條在辦理貸款過程中甲乙雙方如諾取消貸款,
違約方需支付對方貸款金額的50%作為違約金
第九條本小額貸款合約自各方簽字(含電子簽名)
之日起生效,合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黃慧鈴
簽訂日期:2025年11月12日
林茂松
וו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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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mated analysis from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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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中有幾個地方需要特別留意或懷疑: 1. 第一段提到「力之情形時」,這可能是打字錯誤,應該是「利益情形時」。閱聽人需要留意這樣的錯誤,以確保理解正確。 2. 第二段提到「乙力向趁人失敗由乙方自己處理」,這句話似乎有語意不清楚的地方,可能是打字錯誤或翻譯錯誤。閱聽人需要注意這樣的不連貫或不合理之處。 3. 第八條提到「如諾取消貸款」,這裡的「諾」可能是打錯字,應該是「若」。閱聽人需要留意這樣的錯誤,以確保理解正確。 4. 最後的簽名部分,乙方的簽名是「黃慧鈴」,但下方的名字是「林茂松」,這可能是簽名錯誤或者有其他問題。閱聽人需要注意這樣的不一致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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