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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條之一以網際
【網路公開倡議、宣傳、
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
一、本條新增。
二、基於網際網路開放、
傳播迅速之特性,對
【社會秩序維護法:
只要政府認定「散布仇恨言論」
可以要求平台業者(FBTJG)
直接註銷該賬號
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
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
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
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
「內政部經會商法務部、
數位發展部、大陸委員
會及相關機關後,得令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
【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或
【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
者(以下合稱網路服務
提供者),對該內容限
於以網際網路公開倡
議、宣傳、散布或播
送仇恨性言論、恐怖
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
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
我國主權之主張,足
以影響公共秩序者,
為遏止其於網際網路
持續傳送,針對相關
網路服務提供者實有
管制其採取特定處置
或措施之必要。另鑒
【制瀏覽、移除或對使用
於世界各國針對網際
者帳號採取限制或終止
網路上非法及不當之
服務之措施。
資訊,已紛紛立法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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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mated analysis from AI
The following is the AI's preliminary analysis of this message, which we hope will provide you with some ideas before it is fact-checked by a human.
這則訊息中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包括以下幾點: 1. 訊息提到了第六十四條之一,但沒有具體說明這是哪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條文,閱聽人需要確認訊息的來源和背景。 2. 訊息中提到政府可以要求網路平台業者直接註銷帳號,這可能涉及言論自由和網路審查等議題,閱聽人需要思考這是否會對網路使用者的權利產生影響。 3. 訊息中提到了散布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等行為,這些詞彙可能受到不同人士的解讀,閱聽人需要注意這些術語的界定和適用範圍。 4. 訊息中提到了內政部、法務部、數位發展部、大陸委員會等相關機關,閱聽人需要確認這些機關在該法律條文中的角色和權限。 總之,閱聽人在看待這則訊息時,應該注意其來源、內容涉及的議題以及可能對個人權利和言論自由產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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