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中共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上路,這部法律核心表面上規範其內部民族事務,但其條文與政治延伸已擴及對台灣甚至進行跨國干預,其影響不容忽視。
日本自民黨議員白川司日前投書發出警告:「這部法律就是要針對中國以外的國家。」
不僅是言論自由被打壓,限縮許多盟友聲援台灣的可能性,更是赤裸裸地對他國主權的干涉與侵害行為。
請注意其內容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制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中國在執行這條法律時,預期會採取以下幾種手段與策略:
第一,執法邊界的無限擴張
條文中的「境外」意味著,不管你的國籍為何、不論言論或行為發生在世界哪個角落(例如在台灣的電視節目上、美國的社交媒體上、或歐洲的學術研討會上)。
只要中國官方單方認定該內容「破壞民族團結」或「製造民族分裂」,就構成了犯罪。
這種執法本質上是「人在境外,法隨人走」。也是所謂的「長臂管轄」的體現。
第二,非常模糊的定罪標準
「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在法律上沒有明確清晰的客觀標準。這就是執法模糊的「口袋罪」。
以中共定義來看,以下內容都可能被咎責定罪:
1️⃣說台灣文化不等於中華文化
2️⃣說台灣不屬於中國
3️⃣對新疆、西藏、香港的宗教、文化或人權現狀進行客觀研究、公開評論或聲援
4️⃣發表任何不認同「中華民族共同體」的言論
第三,「缺席審判」與「跨境追訴」的具體手段
只要該國不配合,中國無法直接在台灣或其他國家境內抓人,但執法手段可能會透過以下方式展現:
⚠️入境與過境逮捕:當被鎖定的台灣人或外籍人士前往中港澳,或是前往與中國簽有引渡條約、關係密切的國家(如泰國、柬埔寨、部分中亞及非洲國家)時,中國便可能啟動拘捕或要求引渡。
⚠️缺席審判與終身追訴:中國法院可以在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審判、定罪並發布通緝。由於這類涉及「國家安全與統一」的罪名通常沒有追訴時效,當事人將面臨終身無法踏上親中地區的風險。
⚠️透過中國秘密警察監視海外留學生或反共人士,進而對人身安全甚至家人進行威脅。
中國政府當然知道無法跨國逮捕所有人,但透過高調通緝少數指標性人物、或利用跨國旅遊的風險,就能成功在國際學術界、文教界、企業界以及台灣社會內部,製造巨大的寒蟬效應。
白話一點說,境外人士為了人身安全與商業利益,將會集體噤聲,盡可能不對相關文化與歷史的言論發表意見徒增風險。
中國正在測試國際對這部新法的容忍底線,這也將再度限縮所有挺台人士的言論自由。現在各個企業都要面對一個問題:「要選擇捍衛言論自由,還是選擇中國市場?」
即使你不願意關心政治,中國也已經將政治問題透過「武器化」的法律,要求你「做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