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臉書社團
以往只有警察現場開單才會記點,民眾檢舉或是逕行舉發的違規紅單只要繳清罰款並不會記點。
民國112年6月30日起實施的交通新制規定~交通違規案件(含逕行舉發)均須記點。
交通部這項新規定可以說是針對計程車司機而來,因為一般自用車可以拿家人或是任何人的駕照去分散記點,而計程車一人一車無可迴避。一年記滿12點吊扣駕照兩個月,兩年記滿24點直接吊銷駕照,強制下崗轉業。
計程車司機真的是執政者心中最軟最好欺負的那一塊,這次交通部針對計程車司機趕盡殺絕的做法,很令人遺憾~都沒看到任何計程車司機團體工會發聲援抗議。
再來談一談司機朋友最在意的~臨停上下客也要罰款記點這項~
請問執政者~在都會區計程車有合法的上下客停靠區嗎?每一次的上下客都是在賭有沒有被紅衛兵檢舉。
公車有公車停靠區,連貨車都有專屬的卸貨區,請問計程車有嗎?
不給計程車合法的上下客停靠區,只會放任紅衛兵檢舉.罰款記點,真的是把計程車司機當塑膠。
唉!看到工會團體的表現還真的是塑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