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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小心駕照被吊扣
1. 以前所有車輛,逕行舉發(拍照)之違規,只要繳納完畢,就結案了, 以後不只現場警察開的紅單會記點了;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 所有車輛(不只計程車,包括自用車),交通違規案件(含逕行舉發) 均需歸責實際駕駛人,將導致駕照吊扣,嚴重還會吊銷駕照
2. 現在只要是掛在交通公司名下之車輛,不管是租車或靠行, 請勿先線上繳納紅單,請先詢問車行,再做處理
3. 車主名下若自用車輛,請勿借他人行駛,若未指定實際駕駛人, 該車輛一年內,違規超過3次,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自用車及計程車違規紅單,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
一年內 12 點,吊扣駕照2個月
4. 有開公車、遊覽車、砂石車、貨車為職業的人,請注意 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均為合併列計為
一年內12點,吊扣駕照2個月
5.自112年6月30日起汽車駕駛人於
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 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6. 記點以駕照,於監理加值網紀錄,前一點,記點日為起算日一年,
不是以112/06//30為準,如果111/10/18 有記點,由111/10/18開始算一年
7.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違規點數達6點,得自費申請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完全講習後,扣抵點數2點,一年以一次為限
8.行經行人穿越道,若致使行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
未禮讓行人-罰6000
9.嚴重超速修正為最高時速40公里,會記點3點
嚴重超速 40 公里因而肇事者,吊銷駕照
已經修法為危險駕駛,會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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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年6月30日起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車主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依法將違規行為歸責他人時,違規點數將可記在車主身上。若車主並沒有該車輛的駕照時(例如車輛登記在沒駕照的老婆身上,但實際駕駛人是老公),有應記違規點數、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違規時,記該「汽車」違規紀錄1次,1年內車輛違規3次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另外,有吊扣駕照違規行為時改吊扣該汽車牌照、吊銷駕照的違規行為改吊銷該汽車牌照。

交通局表示,這次修正條文計34條,內容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4大核心,修正重點,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

References

https://www.facebook.com/NPA4U/posts/648867737282783?ref=embed_post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3-06-30/877702

https://www.mvdis.gov.tw/m3-emv-vil/vil/driverPenalty#gsc.tab=0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839792
https://www.thb.gov.tw/cp.aspx?n=41
https://www.thb.gov.tw/cp.aspx?n=176

懶人包》交通新制6/30上路!5大必知重點一次看 | 生活 | Newtalk新聞

今(30)日起多項交通新制上路,包含車輛不讓行人加重開罰6千元;人行道違停、不讓行人優先通行等13項違規即起恢復或開放檢舉;新的違規記點制度也將上路,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因此《新頭殼》為你整理5大重點,讓大家一次掌握。1.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加重開罰今日起車輛未禮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3-06-30/877702

監理服務網 - 駕駛人記點

::: 駕駛人 駕照 › 駕照查詢 › 駕照考試報名 › 駕照查詢及變更 › 申辦日文譯本 › 申請無肇事證明 › 電子學照查詢 › 駕駛人經歷證明 › 主要國家駕照互惠情形 聯絡地址

https://www.mvdis.gov.tw/m3-emv-vil/vil/driverPenalty#gsc.tab=0

交通違規記點制度變革 時效延長至1年、逕行舉發可記點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為讓汽機車違規記點制度,能具備提醒民眾注意駕車行為,重建交通安全制度,強化用路人遵守交通法規,提升行車秩序及安全的效果,交通部已完成多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草案預告修政程序並提報行政院,這會期就會轉立法院審議。現行交通違規記點制度僅針對特定項目記1點至3點,6個月內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不過因累計期間僅6個月就重新起算,每年舉發逾百萬件須記點的違規項目,僅少數因記點滿6點遭吊照。根據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839792

違規記點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 有第33條第1項、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45條、第47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48條、第49條或第60條第2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1點。 有第29條第1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29條之2第1項、第2項、第4項,第30條第1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事者,各記違規點數2點。 有第43條、第53條、第53條之1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3點。

https://www.thb.gov.tw/cp.aspx?n=41

接獲罰單應辦與注意事項

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紅單)後,依所記載「應到案日期」前往監理所、 站接受裁處或以郵 繳即時銷案、電話語音轉帳、網路方式繳納罰鍰 。並請於「應到日期」前,以電話查詢該交通違規案件 是否已由舉發單位移送至應到案處所,避免徒勞往返。 如發現接獲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上所填載之車牌號碼或被通知人姓名有疑問 ,請於應到案日期 前向原舉發單位或監理所、站提出書面申請要求 更正,以免逾越繳納

https://www.thb.gov.tw/cp.aspx?n=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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