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位朋友問我:
「有一件事我一直不懂,如果國會通過的法案是違法,為什麼民進黨無法控告法案無效呢?」

我才發現原來還是有很多人不太清楚這件事。
在這裡再簡單說明一次:

1. 法案通過後不會自動被判定違憲:
即使立法程序或內容有問題,必須透過憲法法庭的審理,確認法律是否違憲,才會被宣布「違憲無效」。

2. 誰可以申請釋憲?
只有行政院、總統或法院等特定機關可以聲請法案釋憲。
所以民進黨並無法獨自宣告「法案無效」。

3. 為什麼看起來明顯違憲的法案無法阻止?
照理來說,如果國會通過的法案違憲,可以透過被憲法法庭駁回、宣布無效。
這本來是台灣五權分立體制裡,司法制衡立法的重要機制。

但問題出在去年藍白聯手強行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法。

他們把遊戲規則改成:
大法官必須有10人出席才能開庭,要至少9位大法官同意,憲法法庭才能宣布違憲。

除了把審查門檻拉高到世界少見的程度,
此外去年10月底有7位大法官任期屆滿,
只剩8位大法官,根本湊不齊法定人數開庭。

後來不管總統提名幾次新任大法官候選人,
但藍白卻以各種理由拖延、不排審、不通過,
至今已經半年了,憲法法庭完全不能開庭,也不能裁決。
等同實質將憲法法庭廢了。

這也是為什麼後來會有「大罷免」。
因為體制內已經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制衡失控的立法院。

4. 藍白現在在立法院的黑箱立法流程有什麼問題:
正常的法案必須經過:
程序委員會排案 > 一讀進入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三讀通過
每一個步驟都有人監督、會議記錄公開,反對黨可以退回、暫緩,甚至散會抵制。

但藍白現在所有法案不審查、不協商、不討論,直接逕付二讀,然後到了三讀,根本沒人知道通過的是哪一個版本,有時甚至一讀、二讀、三讀通過的都是「三個不一樣的版本」!
到後面甚至出現已經投票通過了,才拿出法案,也就是表決的時候完全不知道在表決什麼!
一個沒人看過的「最高機密版」,就這樣成為台灣的法律。

這樣的立法品質,你能接受嗎?

5. 現在大罷免是我們的最後機會。
這是最後一次能夠改變立法院的結構,來守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請大家7/26、8/23(南投馬文君、游灝、新北市羅明才、台中市顏寬恒、楊瓊瓔、江啟臣、新竹縣林思銘)都投下「同意罷免」票。

再次提醒大家,只要第二階段有連署的人,
一人拉兩票,罷免就會成功!
不用害怕,我們一定成功!!
#726投同意 #823投同意 #反共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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