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選舉,青菜蘿蔔各有所好也各有所厭,我就不多說了,倒是想來談談這次公投議題:「修憲複決案」,要將投票年齡降至18歲。

我覺得這個議題簡直就是放水送分題,根本就是討好18歲年輕人(難怪沒有反方),但18~20歲的年輕真的領情嗎?真的會去投票嗎?最大的誘因,應該是多放一天假吧?

這個政黨整天就搞選舉,小鼻子、小眼睛,只會擴大票基、討好選民,始終不會福國利民,真正為國家的長治久安著想。

法治社會,權利與義務自來就是相對的。試問,你一味的釋放權利,可要求相當的義務?長此以往,豈不人人盡享權利而無義務。

舉個例子好了:為了收買年輕人,將男子服兵役的義務役由2~3年縮短為4個月,現在被美國人要求台灣要有起碼戰力,國防部這才研議將義務役延長服役年限。但,服役年限易放難收啊!這個政府搬石頭砸自己腳。

現在又搞這種將投票年齡降至18歲的「修憲複決案」?只是政策買票而已。有膽,給予投票權的同時,順便將國民兵役義務,擴及男女、18歲以上服役兩年,一起保家衛國如何?

笑你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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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Lin
投票一直都是在週六,並沒有所謂「多放一天假」。權利義務的觀點,18歲即付法律上的義務,因此也需要有投票權。該修正案第一項還有後半段規定,即「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年滿18歲者,亦有被選舉權。」若有其他關於被選舉人資格(年齡、學經歷等)規定的話,應依其規定辦理,例如憲法明定總統候選人要滿40歲,這其實是憲法對法律的委任;也就是說,除非立法院未在相關選舉法令中規範「候選人的年齡」,18歲的年輕人才會在修憲後,取得被選舉權而成為候選人。

References

https://www.peoplenews.tw/articles/e7f4a1cfcd

民報 Taiwan People News | 【專欄】18歲公民權入憲就會選出18歲的市長嗎?

18歲公民權修憲案將候選人之年齡資格委由法律訂定,除非立法嚴重怠惰,六都市長選舉不可能會有18歲的參選人。

https://www.peoplenews.tw/articles/e7f4a1cf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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