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新修正教師法即將施行
一、第一條修正增加條文為「...並維護學生學習權...」 非受教權,故原文有誤。 二、第二條「原教師資格與審定...」轉至第四條沒錯,但不是增加救濟, 而是把訴訟改為救濟 三、原文沒有問題。 四、現在沒有實習教師,只有實習學生,不會有實習教師證,所以刪除其 聘任方式。以有教師證書者為限。 另第十條【長期聘任之方法】將長期聘任最高訂為7年。 五、專科以上學校系
一、第一條修正增加條文為「...並維護學生學習權...」 非受教權,故原文有誤。 二、第二條「原教師資格與審定...」轉至第四條沒錯,但不是增加救濟, 而是把訴訟改為救濟 三、原文沒有問題。 四、現在沒有實習教師,只有實習學生,不會有實習教師證,所以刪除其 聘任方式。以有教師證書者為限。 另第十條【長期聘任之方法】將長期聘任最高訂為7年。 五、專科以上學校系
立法院院會今(10)日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強化不適任教師淘汰機制,以利加速退場。 本次修法聚焦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依教育部搜集各界意見、立委討論所獲致共識,不適任教師區分為:涉及性別平案件、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其他等4大類別。 行政義務、教師評鑑等 未列此次修法項目 至於教師團體反對之修法項目,包括教師擔任行政的義務、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教師寒暑假返校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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