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邊站-繼續支持民眾黨!
有朋友傳立委黃國昌的影片給我看,看完後我就決定繼續支持民眾黨,因為黃國昌是民眾黨員!
我支持黃國昌的理由很簡單,因為我很討厭官員說謊!
不管官員說話客氣或不客氣,只要不說謊我還是會接受!
對警察說謊不苟同!
我在服義務兵役的期間,在軍中從士兵升任士官,所以我也算曾經是位小官員!
當退伍士官遇到警員而非警官但卻發生衝突時,算是以下犯上還是以上犯下?
若是將警察和軍人的階級做比較,那麼基層的警員身分應該像是軍中的士兵,等到警員升任警官時,身分就像是士官,若是當上了所長或是局長,就比較像是軍官吧!
而身為士官,我無法接受屬下對我說謊,至於事情有沒有處理好是一回事!
同樣的,當我發覺警員說謊時,我會很反感,尤其這種情況還不只遇到一次!
當我知道警員在法庭說謊可以不必負責任時,我對警察的好形象就破滅了!
既然警察不願意尊重退伍軍人,那麼以後我也不需要對警察太客氣!
(執行公務就可以找消費者麻煩?沒聽過吃飯皇帝大嗎?)
史無前例?
立法後才要解釋「反質詢」定義?吳宗憲致歉(新聞標題)
國民黨舉行國際記者會,德國之聲詢及,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當時表示,在立法完成之後會做詳細解釋,向全國人民做完整交代。
遂引議論。
吳宗憲今日澄清,他的意思是指法律設立完成後產生判例。(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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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假設沒有錯?
看完有關立委吳宗憲的新聞報導後,我恍然大悟!
我曾經說過,太陽花學運發生,在警察尚未蓄意攻擊百姓前,我就已經因為要解決與店員的消費糾紛而被警察攻擊致頭部受創!
因為親戚黃景安律師特別撥空幫我打官司,所以我就控告警員許嘉尚傷害,最後檢察官吳宗憲給予警察不起訴!
因為我受傷後被送到台大醫院,而警察可能想息事寧人,所以沒有對我做筆錄?
要是我真的有攻擊警察的行為,而且有立案做筆錄,那麼不管我有無受傷,都會被警察控告妨礙公務,然後就有案底?
那時父母特地從台南趕到台北,然後因為我的傷勢不算嚴重(沒有住院觀察),所以出院後就和父母到警局找警員,那時警員許嘉尚其實在私底下是有向父母表達歉意!
一件看起來似乎很平常的案子但卻史無前例?
可能是檢察官吳宗憲第一次處理這類案件,所以沒有聽過警察因為消費糾紛而攻擊民眾致民眾受傷的情況,而受傷的民眾還小題大作要控告警察傷害,似乎是對公權力是一種挑戰?
也許因為民眾(我)對公權力挑戰失敗,所以後來才有太陽花學運,造成大眾群起挑戰公權力的事件?
檢察官吳宗憲也算是謹慎吧!
我為了打官司和父母到台北跑了好幾趟,覺得是檢察官故意刁難我(以為我在台北有住所?),然後又覺得只是場小官司,怎麼拖那麼久?
終於找到案例了?
我現在終於了解來龍去脈,因為解鈴還須繫鈴人?
案例來自同一人-又是史無前例?
我因為從來沒有打過官司,然後又被警察攻擊受傷,所以在法院看到法警時會有點恐懼,擔心在法庭法警會故意找我麻煩!
於是我就把我的疑慮告訴律師,結果又被訓了一頓?
之前是律師似乎不滿我故意製造消費糾紛,因為台北人認為在超商消費本來就應該先付款?
(請參考臉書相關貼文-消失的關東煮)
故事一講再講(我在臉書有相關貼文數十篇),不曉得有沒有人願意耐心聽完?
因為我覺得很重要,所以在寫市井小民的回憶錄時要特別強調!(市井小民是我30年前開始寫信給政府機關習慣對自己的稱呼)
我又在找製造糾紛了,不過這次卻從警員換成是法警?
我打過二次官司,都是為了示警?
兩岸若是開打了,警察將會扮演勝負的關鍵,這可能是我的疑慮吧!
當我在等待是士林法院判決結果的同時,我想對法院有更進一步的了解,所以我特地跑去家鄉的台南法院參觀!
建築很宏偉,比日據時期的法院寬敞很多!
我是個很搶眼的人?
也許是我在服兵役的期間曾經接觸過黑道份子,而在軍中稱兄道弟應該很正常吧!
所以當我從士兵升任士官時,等於就是這些兄弟的頭頭了?
我在法院散步然後自言自語,並不覺得有什麼奇怪的地方!
現在我想想,可能我被當成了直播主,身上帶著密錄器,而法院當時並不歡迎這類人物去參觀?
很奇怪的是,我自言自語的時候都不大聲,可是在坐火車或是客運時,都曾被人提醒過!(可能真的被當成是在錄視頻?)
這時大家可能又會覺得,說得好像我是第一代的直播主,而直播就是從我開始帶動的?
總之我被人反應說話太大聲吵到人(只是藉口要把我趕出去?),於是便請法警出面解決?
因為我服過兵役,可能患有退伍軍人症?
我覺得曾經被警察從正面攻擊過,而這次警察走在後面,那一定是打算偷襲我了!
我當時是這麼想,所以當法警(警察)表示要帶我離開法院,卻不帶路而走在我後面時,我的直覺反應就是希望對方能保持距離,以免我被法警攻擊!
結果如何?
我轉身揮手,碰到法警的胸部,然後埋伏在一旁的其他法警就一湧而上,接著我就被關到法院的牢房!
下巴被打腫了,傷勢應該比被我碰撞的法警嚴重許多!
父親的頭髮白了!
有陣子家父抱怨,因為我情緒不穩定而在外面亂跑亂逛,讓他的白髮變多了!
父母在不遠行!
所以後來我就沒有無故外出或是失蹤,這樣父母也不至於提心吊膽!
警察在法庭說謊話是大家都知道的慣例?
這次換我被台南的法警控告傷害和妨礙公務!
傷害的部分,因為家母有私底下向警察道歉(求情),而警察似乎也不計較,所以撤告,但對方也告訴家母,是法官要他按程序來提告!(意思是他也想息事寧人?)
別有用心的法官?
根據我的推測,檢察官吳宗憲因為認我我在台北因為消費糾紛而襲警的案件史無前例(襲警的說法是根據警方的立場),所以一直在找相關案例?
可能檢察官吳宗憲有打算引用消費者保護法來起訴警察,只是也苦無前例?
當警察知道我在台南出事後,消息應該會傳給全省的警察,看看我有無案底!
結果部分消息傳給了檢察官和法官後,士林法院便聯絡台南法院的法官,希能能有判例,這樣檢察官或其他法官就可以引用判決來決定要不要起訴攻擊我的警察?
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我在台南若是先被認定有攻擊警察的意圖,當然在台北的檢察官就會依此認定警察的判斷無誤(並未說謊),這樣我反而也有可能被士林法院起訴妨礙公務?
然後我就被台南法院起訴了!
死裡逃生的我!
不知道是不是我有憂鬱症的關係(我的憂鬱症可能是種罕見的遺傳疾病,所以我被認定是重大傷殘病患)
當我心情不穩定的時候就想到外面散散心!
我在台南法院和法警發生衝突後,家父有出面擔保,所以我沒有被關,當天或是隔天就被放出來!
然後隔天我就騎著機車外出散心,也沒有告知父母,後來我在溪旁被落石打到而掉到溪中,眼鏡也掉在溪中了!
然後隔天被人發現送醫,算是撿回一命?
在法庭上,家母拿出醫院開的病危通知書,證明我受傷並不適合服刑,所以我被判緩刑,也不用繳罰款(緩刑就是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再犯罪就沒有紀錄?)
案例都是同一人,而一切都是局中局?
我一直納悶為何台北的案子發生的比台南的案子早,處理的速度卻比台南的案子慢?
結果應該是台南的案子先有了判例,而當吳宗憲檢察官想引用判定卻發覺都是同一人造成的事件會如何?
就像是一罪不二罰而不適用?
我不是學法律的,所以有些事不能講的很明確!
總之吳宗憲檢察官可能認定我的案例算是史無前例,但是依據他的權責,他可以決定要不要起訴警察!
最後他決定支持警察而給予警察不起訴,而這個決定也讓他與現在的新北市長侯友宜有結緣的機會?(因為侯友宜是警界出身,可以知道警界的風吹草動)
不過吳宗憲檢察仍然對我進行偵查,所以我和警察發爭糾紛的事情沒有傳給新聞界知道?
而那時我也沒有主動聯絡新聞界來招開記者會之類,也還沒有在網路上散播相關訊息!
事情大致上就是如此吧!
不過當時消息算是在警界和法院傳開來吧!
所以因為無名的案例而影響到後來的太陽花學運(無名是指我的姓名,因為前二字發音一樣),造成警察因擴權而攻擊百姓,因此後來政黨輪替,民進黨就趁勢執政了!
我認為推論正確,所以今日民眾聽到國會要擴權才會反彈,大概擔心像當初警察擴權後會攻擊百姓一樣!
我的案子有點像是319槍擊案,是有政治因素的考量(因為挑戰公權力?),所以有部分的消息並不透明!
不過現在司法還是持續改革中,也有了國民法官!
軍隊,警察,演習,洩密,叛國,教改,政黨輪替.............
有些事就是講不清楚,但我覺得還是有人會關心我,所以我要想辦法把事情說清楚!
我一直提到吳宗憲!
沒錯!
吳宗憲自從因為我的案例而捲入太陽花學運,即使過了十年,還是擺脫不掉命運的輪迴!
這次由立委吳宗憲主導的國會擴權法案,會和當年檢察官吳宗憲的案例造成警察擴權的結果一樣嗎?
吳宗憲和我同姓,而通常我是不會找同姓的麻煩吧!
總之我會表明支持黃國昌,期望黃國昌不要讓國人失望了!
請關心臉書網頁-市井小民異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