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厲要求陳儀,對群眾格殺勿論,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二二八發生前不久, 1947年2月10日蔣介石就已下令陳儀:「據報共黨份子已潛入台灣漸起作用,此 事應嚴加防制,勿令其有一個細胞遺禍將來。台灣不比內地,軍政長官自可權宜處置 也。」〔1〕意思是授權陳儀可以胡作非為,但絕不准放過一個共產黨徒。2月28 日陳儀宣佈臨時戒嚴,也電告蔣介石群眾示威的情況。陳儀的侍衛舒桃那時專責文件 收發,於1995年3月2日作證說,隔天蔣介石立即回電,命令陳儀「格殺勿論」 及「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2〕。台灣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在1992年接 受賴澤涵訪問時說:「當時的局勢雖然有點亂,但只要依照先總統蔣公的指示辦理, 執行起來就沒有什麼困難。」 [3]證明他們在二二八殺台灣人,都是依照蔣介石的 指示來做的。不過,蔣介石這種「格殺勿論」的殘暴方式,並非無前例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