唾液快篩陽性 不是定罪,它只是程序的開始;但之後每一步都至關重要。以下將依警政署的「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為您解析從快篩陽性的瞬間,到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前的每個關鍵環節。
一、第一階段:攔停與初步觀察
整個流程始於警察的「合理懷疑」。若員警在執勤時發現以下情況,便可能啟動毒駕調查:
• 駕駛行為異常:如忽快忽慢、偏移車道、對號誌反應遲緩。
• 駕駛人神情怪異:眼神渙散、精神恍惚、語氣失序或異常亢奮。
• 車內有可疑跡象:如可視範圍內的疑似毒品或吸食器。
• 事故現場疑點:在 A1、A2 事故處理中,若駕駛有上述異狀,警察會列為毒駕疑慮。
👨🏻⚖️律師提醒:攔停必須基於客觀理由,不能僅憑主觀臆測。如您認為攔停不當,請保持冷靜並記下細節,有可能成為日後辯護重點。
二、第二階段:觀察檢測與「唾液快篩」
若警察形成合理懷疑,將進行「行為觀察」與唾液快篩。
1. 行為觀察測試
警察會要求您做平衡測試、直線步行、單腳站立、畫同心圓等,並記錄於《測試觀察紀錄表》。
➟這些結果會影響警方是否進入下一步檢測。
2. 唾液毒品快篩(程序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
唾液快篩替代傳統尿測,更即時、更不易作弊,但必須遵守下列程序:
程序核心→需取得您的「自願同意」
• 警員必須提供《自願受採集唾液同意書》供您選擇是否接受。
• 您有權拒絕,也能隨時撤回同意。
🔹若您拒絕:警方可能依觀察結果與其他事證,報請檢察官改採「強制採尿」。
程序要求(任何違反都可影響證據能力):試劑保存需符合規範:溫度不得超過 40 度、避光、乾燥環境;採樣前需漱口並等待 10 分鐘:避免口腔殘留物影響結果。同一駕駛最多只能測兩次:不得無限次數重測。
快篩結果判讀:
• 陽性 → 帶回警局並報請檢察官許可採尿或採血。
• 陰性 → 無其他違規者可離去。
👨🏻⚖️律師提醒(辯護核心)
我們會從以下面向檢查快篩程序是否具證據能力:
• 是否真的「自願」同意?是否受到壓力、誤導?
• 試劑保存是否合格?是否可能因高溫失效?
• 是否確實完成「漱口+等待十分鐘」?
• 採樣與判讀是否全程錄影?是否有超過合法次數?
★任何一點瑕疵,都可能讓快篩結果失去證據力。
三、第三階段:強制採驗(尿液/血液)
如快篩陽性或拒測,警方將啟動強制採驗。
|報請檢察官許可|
採尿、採血都屬強制處分,必須提出書面資料報請檢察官核准。
|採驗程序|
獲准後,警察會帶您至醫療院所,由專業人員採集尿液或血液再送驗。
👨🏻⚖️律師提醒:
我們會審查檢察官許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一旦程序瑕疵,後續鑑定結果可能無效。
四、第四階段:案件移送與罰則
最終尿液或血液檢驗報告,將決定是否成立: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行政罰
❖ 《刑法》第185-3 危險駕駛罪
(※詳情請見圖表二)
五、何謂「危險駕駛」數值?
法務部法醫所公告若毒品濃度達一定數值(如安非他命 500 ng/mL),即可能被認定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而構成危險駕駛。
六、結語:毒駕案件程序繁複,但每一步都有攻防空間
毒駕取締流程牽涉:
• 攔停是否合法?
• 観察測試是否客觀?
• 快篩程序是否合規?
• 強制採驗是否具法律授權?
• 鑑定報告數據如何解讀?
🧾僅需一個程序瑕疵,就可能影響案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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