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始台灣臉書有限公司新的規則,在台灣臉書有限公司,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它可以在法庭案件中使用對你提起訴訟。你寫過的所有東西都從今天開始,甚至是被刪除的訊息或不允許的照片。對簡單的複製和貼上來說,它沒有甚麼價值,但為了保障自我權益。以下是

我對台灣臉書有限公司的聲明:

我自2019年7月10日星期日起,我不同意台灣臉書有限公司使用本人的照片,我的發文信息及我的出版物,無論是過去和未來,我自己的或是有我曾經在台灣臉書有限公司所出現的任何有關我的訊息。過以上聲明,我在此通知台灣臉書有限公司,我嚴禁你們揭露,複製,分發,送人,賣給他人有關我的資料,照片,或採取對我任何其他操作此配置的文件和或其內容,我的禁止包括且不限於以上未列出的方式。

此文件的內容是隱私和機密。如台灣臉書有限公司違反聲明者的隱私,聲明者可以主張台灣臉書有限公司違反聲明者本國法律及UCC1-308-11308-103和羅馬規約等公約,進行聲明者權利的各項維護行為。

備注:現在台灣臉書有限公司是一個公共實體。所有成員都必須張貼一張如上聲明。如果你願意,你可以複製並貼上此版本聲明在臉書上。

如果你不發布聲明至少一次,你就等同默許台灣臉書有限公司可以使用你的照片,及包含在配置文件的狀態更新信息,不要用共享的方式聲明,你必須用複製和貼上這篇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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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Zzzz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已經證實為【錯誤】訊息囉!
一、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即同意Facebook的相關服務條款、資料政策。
二、專家認為,使用者在個人動態牆上張貼聲明,並不等於對Facebook發出聲明。使用者單方面的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不過,若社群平台的服務和隱私條款牴觸法律,經法院判決,也可能失效。
三、專家建議,若使用者對社群平台使用資料的方式有不同意見,應透過其服務條款中訂定的管道去表達主張,或是由使用者與社群平台業者雙方對服務條款內容達到新的共識,做出新的協議。

References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77

【錯誤】網傳「別忘了,明天開始新的facebook規則,在那裡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我對Facebook的聲明」?

網傳「別忘了,明天開始新的facebook規則,在那裡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我對Facebook的聲明」,經查:一、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即同意Facebook的相關服務條款、資料政策。二、專家認為,使用者在個人動態牆上張貼聲明,並不等於對Facebook發出聲明。使用者單方面的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不過,若社群平台的服務和隱私條款牴觸法律,經法院判決,也可能失效。三、專家建議,若使用者對社群平台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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