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修法兩年未完成 大法官:可直接結婚登記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日下午對同志婚姻做出第七四八號釋憲案,大法官釋憲文指出,禁止同性婚姻,與憲法第廿二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七條保障平等權的意旨有違,即日起,有關機關兩年內應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逾期時,同性伴侶得依婚姻章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大法官釋憲文指出,兩年內立法或修法,至於以何種形式,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同性的兩人達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日下午對同志婚姻做出第七四八號釋憲案,大法官釋憲文指出,禁止同性婚姻,與憲法第廿二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七條保障平等權的意旨有違,即日起,有關機關兩年內應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逾期時,同性伴侶得依婚姻章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大法官釋憲文指出,兩年內立法或修法,至於以何種形式,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同性的兩人達
目录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6年5月24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14008號 解釋文编辑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
今(12)日網路流傳部分家長團體代表於105年12月11日的一項座談會上質疑性別平等教育在國民中小學的教科書教導同志教育及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之影片,當天出席該座談會的教育部林常務次長騰蛟已經在現場向與會家長說明本部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等相關規定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科書也都經過審定。若家長有具體內容,可提出檢舉,教育部會請教科書業者再做審視及調整。 教育部為求慎重,避免外界再
§971-1(新增,納入同性配偶) 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 同性或異性配偶與其子女之關係,平等適用父母子女規定義務之規定。 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以異性配偶為限。 §972(「男女」修訂為不分性別的「雙方」) 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973(訂婚年齡從男性17歲、女性15歲統一為不分性別皆為17歲) 未成年人未滿十七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980(結
反同婚的公投第10案,即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公投過關。但司法院表示,無論公投結果如何,仍然不能違背憲法及大法官會議解釋。圖為民眾投公投票畫面。(中央社檔案照片)(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中選會統計,反同婚的公投第10案,即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公投過關,且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但司法院今晚表示,無論結果為何,都不能違反大法官保障同性婚姻的解釋文。公投第10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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