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勞動部長林美珠在有關外籍勞工政策的內部會議上,同意用「就業安定基金」支付外勞棄養小孩每人每天600元的安置費;另外在台生產的外勞及小孩,並被安置者,每天可獲各500元的安置費。此案一過,馬上引起挺外勞收容團體的關注,並準備著手搶食這塊暴利大餅,就像惡狼碰上羊群,禿鷹見到腐肉般的飢不擇食!
我們要強調的是,勞動部給付生育外勞及小孩每人每天各500元安置費,台灣勞工有嗎?勞動部給付外勞棄養小孩每人每天600元安置費,台灣勞工小孩有嗎?且台灣外勞入境工作不需驗孕,此舉等同變相鼓勵外勞來台生產。因為生產費用及養育費用全部由台灣政府買單,更會鼓勵已經在台工作的外勞們,趕緊趁機結婚生子,等12年工作期滿再認領小孩回國。這樣,不但小孩可獲得良好教養環境,更可節省數百萬元的養育費用。
所以,對於林部長的上述決議,我們期期以為不可,因為後續的效應,將會使得台灣整個國家社會付出極其龐大的社會成本。蓋「就業安定基金」,係外勞雇主因聘僱外勞所繳的費用,理應專用於國人的職業訓練、就業輔導及失業救助,而非幫外勞生小孩、養小孩,幫雇主聘外勞,或圖利挺外勞收容團體之用。因此,請勞動部不要再假「人權」之名,行圖利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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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Lin
外籍勞工一樣享有人權,他們在台灣工作,當然有生子的權利。
根據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明白規定僱主不得因為勞工懷孕而解僱。
外勞來台灣有配額,不是想來就來,而且一般外勞懷孕根本不能來台。

References

http://www.sea.com.tw/news_detail.php?sn=4676
外勞子女隨同安置 就安基金委員會同意補助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097322.A.FAC.html
討論就業安定基金的用途

外勞子女隨同安置 就安基金委員會同意補助

外勞子女隨同安置 就安基金委員會同意補助 修正外國人臨時安置作業要點擬6/1實施  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兒童不得與父母分離之規定,外籍勞工所生子女得隨同安置於勞動部備案之安置單位,但現行隨同安置子女無法申請補助,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委員會上月開會同意補助費用,安置單位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大人與小孩1天各500元;又行方不明或已出國外籍勞工所生子女(無依兒少),就安委員會同意補助衛福部社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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