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方案
【調整職務數共約3,500個(由直轄市1,800個、縣<市>1,700個)】
均擴
主管
非主管
平9
發職
齊一各級政
府科長列等
上限
○六都二級機關首長列P10以上:科長P7-8或P8 P8-9,與其他
中央及地方機關科長層級職務之列等上限一致。
【調整職務數約600個】
促進在地人
才職涯發展
提升資訊與
社工專業人
才發展機會
展務
(職務列等以PO表示)
充實薦任核
心職務
1一級單位主管P6-7或P7→P7-8,使地方機關人才毋須因職務列
等考量而轉調中央機關服務。
【調整職務數約1,600個,如地所課長】
>提高資訊與社工人員之列等,有助於資訊科技及社安網推動:
①六都及縣(市)政府高級分析師P6-8或P7-8→P8-9;分析師P7→P7-8
② 六都及縣(市)政府社會工作督導P8 P8-9;調整六都家防中心首長等
職務之列等。
擴增列等上限P9非主管職務,另同步鬆綁配置準則P7以下之員
額設置數,增加地方人才發展機會:
②縣(市)及所屬一級機關增置P8-9視察、②縣(市)政府技正P8→P8-9、
③縣(市)所屬一級機關技正P7-8→ P8-9
【消整服務數約1,000個】
【調整職務數約300個】
行政院於114年6月26日函請考試院推動地
機關:
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考試院於昨(23)
貫廳。 (行政院提供)
日會議審議通過,本次調整範圍約590個機
關共約3500個職務,並自115年2月1日實
施。(行政院提供)!考試院調高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