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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十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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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提到了關於妨害電腦使用罪的相關法條,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包括: 1. 第358條提到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可能觸犯刑法。閱聽人應該注意不要進行未經授權的電腦入侵行為,以免觸法。 2. 第359條提到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可能導致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可能觸犯刑法。閱聽人應該注意不要擅自操作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以免觸法。 3. 第360條提到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可能導致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可能觸犯刑法。閱聽人應該注意不要進行干擾他人電腦系統的行為,以免觸法。 總括來說,閱聽人應該注意不要進行任何可能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的行為,尊重他人的電腦資訊安全,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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