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調都挺國會改革 傅崐萁:Dcard大學生都投票支持國會改革、反524國會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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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調都挺國會改革 傅崐萁:Dcard大學生都投票支持國會改革、反524國會抗爭

[FTNN新聞網]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國民黨黨團總召傅崐萁今(27)日引述Dcard上有多項投票活動結果,顯示學生多數不支持上街而支持國會改革。包括政治大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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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來沒有人反對國會改革,台灣解嚴之後,立法院就有各種國會改革法案提出至今。
然而這次國眾兩黨通過的法案根本不是真的要監督,只是借改革之名行濫權之實。若真的要改革,會針對法條好好討論、充分辯論,而不是在委員會遇到有異議的條文就保留送院會,到了院會又利用再修正動議提出全新版本,以多數席次強硬通過沒有經過實質討論的法案。(資料: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4/6/6)

2. 釋字第585號解釋同意立委擁有的調查權是要限制在與立委“立法”和“預算”職權有關的調查,且必須合憲,不能破壞權力分立,若影響人民權利也要有正當法律程序保障。(資料:釋字第585號解釋)
- 例如:三讀通過的法案將“調查權”從原本就有的“調閱”,擴大到“質詢”、“詢問”、“聽證”,並且以“罰款”的方式強制“一般民眾”配合調查,等於限縮了民眾的權利,但是法條中卻對這四種情境下的民眾權利維護程序不一致,同時,第25條"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也沒有清楚明確的定義。這就違反了釋字第585號解釋「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資料:立法院公告-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例如:傅崐萁說國會法案通過後要“查弊案”,但是偵查犯罪這屬於司法院檢察官的職責,調查公務員的違法失職是監察院的職責,就違反了釋字第585號解釋「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

3. 各國憲政體制不同,不能他國有什麼我們就要套用。不同國家對於國會調查權的制度設計差異很大,有些國家法制完備,給國會很大的「硬權力(hard power)」,而且調查對象及於一般人;有些國家的國會則只有「軟權力(soft power)」,或者只得調查政府作為,甚至還可能限制可到國會接受聽證調查的文官範圍。在國會沒有硬權力強制的情況下,受邀到國會接受聽證調查的政府官員或一般人民如果拒絕配合,只會受到國會的政治譴責。(資料:法律白話文運動 2024/5/28、2024/5/24)

4. 不是民進黨曾經提案過,就表示該版本是沒有問題的,任何法案條文都要經過實質討論,也不能只看一條條文就判斷是好是壞,法案好不好要看整體,包含調查範圍、程序與救濟等內容是否設計完整,有無互相抵觸或違反其他法律。(資料: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4/5/31)

References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4/6/6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85

釋字第585號解釋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於特殊例外情形,就特定事項之調查有委任非立法委員之人士協助調查之必要時,則須制定特別法,就委任之目的、委任調查之範圍、受委任人之資格、選任、任期等人事組織事項、特別調查權限、方法與程序等妥為詳細之規定,並藉以為監督之基礎。各該法律規定之組織及議事程序,必須符合民主原則。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立法院公告-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https://ppg.ly.gov.tw/ppg/BillThirdReadingPassesClause/download/resources/ppgb32100/D_202406171131170.pdf

法律白話文運動 2024/5/28
https://plainlaw.me/posts/President-reports-to-Parliament

法律白話文運動 2024/5/24
https://plainlaw.me/posts/Contempt-of-Parliament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4/5/31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68

國會改革系列:「手段越強力,保護越周到」藐視國會罪為何起爭議?德國經驗有何借鏡?|政治熱議

近日,立法院因表決「國會改革」法案爆發肢體衝突。焦點在於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擴充質詢程序與調查權。新法要求官員不得反質詢、拒絕答覆或虛偽陳述,違者可罰鍰、拘役或面臨刑責。這引發寒蟬效應與權力分立爭議,學者認為需更嚴格的程序保障,以免對行政權造成過度箝制。參考德國國會調查權經驗,台灣立法者應補充權利保障措施,平衡強制手段與公民權利。

https://plainlaw.me/posts/Contempt-of-Parliament

【部分錯誤】網傳「為什麼民進黨要阻止國會五法通過?總統國會答詢、人事同意權、調查調閱權、藐視國會、立法院長選舉記名表決都是2014年民進黨提案」?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5/31版】 立院28日三讀通過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社群流傳訊息稱「民進黨2014年提過國會五法」,是真的嗎? 一、檢視立院網站,2014年時,有民進黨立委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個別條文提出修法草案,但皆非傳言所提內容,且傳言所提年份有誤。 二、專家學者指出,傳言稱「國會五法是2014民進黨提案修法內容」說法也有問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原本就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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