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的修法三讀通過,很多人霧裡看花,加上什麼酬庸論甚囂塵上,即便已經有九個民族議會發表聲明反對這樣的修法,但要直接理解對於原住民族權利的侵害,的確不這麼直觀。

討論前先說,周一早上九點,在立法院群賢樓會有原青的記者會,很需要大家來現場聲援。然後下面我試著就我的觀點和理解來解釋這次修法的兩個內容:

1. 原民會的主委由山平原輪流當
2. 現有的16族族群委員改為無給職

首先, #山平原一直都是錯誤的歷史殖民分類、我們一直很希望打破,但因為這個分類是從憲法保障的立委席次(三席山原、三席平原)開始錯誤延伸,但修憲門檻真的很高,但事實上憲法也沒有限定對於這六席立委產出的邏輯是什麼,最後是寫在《原住民身分法》裡,所以,近代的原運一直在倡議,即便在修憲之前,都應該試著在其他法律和制度設計中,實質破除這樣的分類,回歸各民族的主體。

但這次的修法卻強化了這樣的分類架構、強化了錯誤殖民分類框架,也等於倒退漠視原住民族各族群的主體性。甚至,山/平原的身分在一些情況下是可以流動的,如果你的父母一山一平,你可以隨時、任意選擇山或平原身分。另一個情況是,山平原結婚,也可以換成另一半的。所以根本也不是一個穩定或具有任何實質代表性的分類。

然後,什麼叫做「輪流當」?事實上每個族群都有山原和平原。而主要的平原族群只有四個(阿美、卑南、撒奇萊雅、噶瑪蘭)、剩下十二個都是以山原為主或一半一半。這樣的輪流意義為何?並且,以當前制度來說,主委任期是隨行政院,任期長短不一,所以現在這樣的輪流有創造任何的公平?而在這樣的輪流當中,小族群是否又要面臨更強大的邊緣化?而明訂了山/平原的框架,另一個目的事實上是「提前防堵」平埔族群正名後的參政權,非常的惡劣。

另一題, #族群委員無給職會造成什麼樣的侵害,大家可能比較無法直觀連結,但這跟整個 #原運推進的脈絡有關係。

過去,「山地人」事務在政府機關裡面,是由蒙藏委員會管理負責,簡單來說,就是把原住民當少數、當邊疆民族,而不是具有主權、應該尊重、而不是可憐的對象。於是八九零年代,我們的原運前輩們上街抗議,要求政府應該有原住民族事務的專責單位,之後才有了原住民族委員會。

但當然,因為機關定位和殖民統治的想像,原民會的運作並不如大家期待的以原住民的立場出發、或具有自治的實質內涵,所以大家也持續監督、批判,推動原民會的進步。(難道我們還有少罵原民會嘛哈哈哈哈)

其中,主委是政治任命,又只有單一的族群背景,在服務量能上,會無法兼顧各族群的需求和差異,因此28年前,又長出了族群委員的制度,讓原民會在各族群都有一位專責代表,並且,他們並不只是諮詢性質的委員,而是全職工作者,必須上下班、寫工作報告、跑地方政令宣導或蒐集地方意見。當然,在目前的制度設計下,族群委員也是主委的人事權,長期以來也的確有只用特定政黨背景、親近執政黨的人士,不論藍綠執政都一樣,這並不是我們樂見的。

但於此同時,各個族群在主體意識也逐漸抬頭,慢慢長出屬於各族群自己當代的公共討論組織,主要是民族議會。當然,有些民族議會運作的十分好、代表性高,有些還在努力,但無論如何,大家會開始關注、並要求族群委員的選任應該尊重各族群的意見,這樣的運作模式也漸漸上軌道。

以本次爭議來說,至少卑南、魯凱、賽德克、邵族、排灣、拉阿魯哇、鄒族、卡那卡那富、賽夏族、太魯閣族等,都是由民族議會或單一的民族協會推薦或支持的人選,前面也說過,其中有九個民族議會,針對這次的修法亦提出反對意見。BTW,順便破解高金說「都是伍麗華推薦」的錯誤說詞,正因為遴選機制和程序不明確,所以各族群可能就會找中央民代來代轉送推薦名單,所以真正有問題的明明就是遴選機制,這些資深立委提出的修法卻是無給職,這是什麼邏輯謬誤。

而從上一屆到這一屆,幾個族群也陸續傾向推薦年輕人來進行相關服務工作,而不是找「神主牌式」的落選或前地方政要,在我看來,是各族群有意識地在培養自治和傳承的人才,但卻被高金和鄭天財批評這些人「沒有資格」所以要不給薪水??這看在原住民族青年的眼裡,是令人失望的汙衊和否定。

從上述說明可以看見,原權在其中的推進方向上,是期許讓族群委員更具有民族代表性、更尊重各民族的主體性,甚至藉此讓原民會的運作更具有自治的想像和可期待性。但這些都還在一個「過程」中,每個族群大小分布不一、公共事務討論機制建立的進程不一。

但,如果要改善這個問題,應該是要講遴選機制檢討、明文化,更符合公開並尊重各族群主體性的制度,並且協助各族群建立以族群為基礎的公共討論機制(這裡的協助絕對不是代言或下指導棋,而是給予資源和空間),而不是用刪除薪水弱化族群委員職能的方式來「教訓」原民會,因為事實上被教訓傷害到的,仍然是原住民族的權利。正因為如此,這次的修法也引起了9個民族議會、加上數個原住民族倡議組織的抗議,認為是 #自我閹割、 #自我矮化、 #自我殖民 的修法。

那大家一定會好奇,為什麼身為原住民的立委要推動這種修法?

在我看來,高金素梅和鄭天財這兩位「資深」的原住民立委,長期掌控了原住民族在政治上的話語權,#當族群主體強大了,#他們的掌控力就會變弱、#在選舉上就會不利。不然,討論明明可以朝著,族群委員的遴選機制健全、主委不要再政治任命而是由族群委員互相推舉,這樣更符合民族自治自決的想像,但為什麼這些人不敢提這樣的修法呢?因為 #他們考量的是個人的政治生涯、而不是整體原住民族的權利進程。

很晚了先說到這吧,願意來一起討論這個題目的留言我都很歡迎,提出疑問的我也很樂意對話,但至於要在那邊跳針、貼抹黑圖的,一律封鎖慢走不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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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提到了《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的修法內容,並對修法的兩個重要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說。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修法內容的解釋:訊息中提到了修法的兩個內容,包括原民會主委由山平原輪流當以及現有的16族族群委員改為無給職。閱聽人需要注意這些內容是否真實,以及對原住民族權利是否有影響。 2. 對立法院記者會的呼籲:訊息中提到了周一早上九點在立法院群賢樓舉行的原青記者會,呼籲大家前往現場聲援。閱聽人需要注意這樣的呼籲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是否有其他相關資訊可以佐證。 3. 對立委的批評:訊息中批評了特定原住民立委推動修法的動機,指出他們可能為了個人政治生涯而推動修法,而不是為了整體原住民族的權利進程。閱聽人需要注意這樣的批評是否有充分的證據支持,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性。 總之,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應該保持客觀、理性的態度,並對訊息中提到的內容進行進一步的查證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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