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條:違約賠償
若甲方涉及違法行為,甲方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若乙方帳戶於辦理期間有任何問題,甲方須一次性賠償乙方新台幣500萬元。
甲方不得私自動用乙方帳戶內資金,如違約須支付帳戶資金的十倍賠償,並承擔法律責
任。
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合約,須支付違約金新台幣20 萬元。
甲方確保乙方能獲得承諾資金並無後續還款問題,否則甲方須賠償乙方相應損失且承
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五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須對本合約內容及呈中獲悉的資訊予以保密。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相關資訊。
第六條:爭決
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優先以協商方式解決。
• 若協商未果,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申請書各執一份 影印本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合約簽署
甲方(補貼代辦公司):盛譽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安
鄭
代表人:鄭安凱
=(委託人):
國盛
際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