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族請注意~

1. 倒三角標示
2. 閃紅燈
3. 路面上有「停」字

以上情況都要停一下(腳要放下),否則處600-1800元罰款,申訴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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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mark this message contains misinformation
originally written by 安安
1、倒三角標示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2條,倒三角圖示為讓路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有幹道應「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行」。警方強調,本規定中的「或」字,代表非必要,民眾視狀況行之,但至少一定要減速再行駛較安全。

2、閃光黃燈及紅燈差異
- 閃光黃燈:設於幹道,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 閃光紅燈:設於支道,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至停止,讓幹道車先行。

3、路面上有「停」字
代表要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停車觀察,認為安全時,方得再開。

4、「停車再開」這部分,其實不管哪隻腳著地,就算可以腳不著地還能保持車身平穩,「只要你停得下來、保持安全,警方都不會開罰」!

References

【GoNews 行新聞_支幹道路權這樣看,路口「停、讓」標線標誌要注意!】
https://www.gonews.com.tw/law/road/17267/

【更生新聞網_網傳警方路口等開單三千六百元 警:「謠言!而且法規解釋錯誤」】
https://www.ksnews.com.tw/20230407016-2/

【全國法規資料庫_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全國法規資料庫_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4

支幹道路權這樣看,路口「停、讓」標線標誌要注意!

一般人判斷主幹道、支幹道的方式,可能是依據路比街大、街比巷弄大,常理判斷是如此,但其實不一定正確哦,而且如果兩條規模相似的道路,又該如何區分支幹道還是主幹道呢?

https://www.gonews.com.tw/law/road/17267/

網傳警方路口等開單三千六百元 警:「謠言!而且法規解釋錯誤」 - 更生新聞網

最近臺東人才被「科技執法」「重新修正駕駛行為」,也有民眾抱怨「連車都不知道怎麼騎了」

https://www.ksnews.com.tw/20230407016-2/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一 章 總則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目的,在於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 標誌、標線及號誌之定義如左:一、標誌 以規定之符號、圖案或簡明文字繪於一定形狀之標牌上,安裝於固定或可移動之支撐物體,設置於適當之地點,用以預告或管制前方路況,促使車輛駕駛人與行人注意、遵守之交通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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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4000
近來臺東許多網路社群散佈一張警方站於巷口圖文,文中載明「於市區中正、廣東路口,機車行經地上有『讓路線』及倒三角標線時需停下,未停開罰三千六百元」文中甚至註明停車需「腳放下來」。這篇圖文近來已傳遍臺東,還有人說「有位大哥已被開三千六百元」,甚至也有議員關心,但警方澄清:「沒人在此被開單,而且罰款、法規都用錯」

References

https://www.ksnews.com.tw/20230407016-2/

網傳警方路口等開單三千六百元 警:「謠言!而且法規解釋錯誤」 - 更生新聞網

最近臺東人才被「科技執法」「重新修正駕駛行為」,也有民眾抱怨「連車都不知道怎麼騎了」

https://www.ksnews.com.tw/20230407016-2/
4000 mark this message contains true information
originally written by 4000
根據交通安全入口網宣導資料,遇到路口閃光紅燈、倒三角標示、與路面「停」字都需要停止,觀察左右方有無來車再繼續行駛,不過宣導資料並未提及腳要放下。

References

看見停標誌(線)閃光紅燈不停車再開將被取締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2212211047189
停車再開 你必須知道 (112年)
https://168.motc.gov.tw/theme/motorcycle/post/2303031536154

看見停標誌(線)閃光紅燈不停車再開將被取締 | 交通新聞 | 交通安全入口網

根據交通部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調查發現,國人行車至閃光號誌路口時,有97%以上遇到閃光紅燈不會停車再開,每年造成200多人死亡,約2萬5千人受傷。有鑒於此,交通部於今(111)年第四季(10至12月)特別強化「非號誌化路口停車再開」觀念之宣導,提醒駕駛人在路口看到停標誌(線)或閃光紅燈時,均表示你正行駛在支道上,必須停車確認橫向幹道無來車或行人後,才能再起步通過路口。警政署亦已加強對於設有停標誌(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221221104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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