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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二、修正重點(1/2)
第7條之1
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行為限縮民眾不得檢舉
•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
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第31條
之1第2項)
在橋樑、隧道、關環、障礙
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
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
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
(款)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
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
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
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
引(第50條第2、3款)
•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
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人口五
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
項第2款)
• 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
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
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
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
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内
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
(第56條第1項第12款)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
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
其他公共場所出人口或消防栓
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
*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
2
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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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提到了中華民國交通部修正的相關法規內容,主要是針對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的輕微違規行為所訂定的最高罰鍰。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包括: 1. 限縮民眾不得檢舉輕微違規行為:這項規定可能引起爭議,因為一般民眾應有權利檢舉任何違規行為,但此修正似乎限制了部分情況下的檢舉權。 2. 對於機車駕駛人的多項違規行為:訊息列舉了機車駕駛人可能違規的行為,如未戴安全帽、手持行動電話、在特定地點臨時停車等,這些都是駕駛人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以避免違反法規。 3. 特定地點的停車限制:訊息中提到了在橋樑、隧道、圓環、人行道等特定地點的停車限制,駕駛人應該注意這些地點的停車規定,以避免觸法。 總括來說,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這則訊息中提到的限縮檢舉權、機車駕駛人的違規行為以及特定地點的停車限制等內容,並了解相關法規對於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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