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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15 修正
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公寓、透天厝等
非屬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
未於任一位置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
最高處管理權人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為保障家人安全
請儘速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除可至鄰近消防分隊
申請補助外,亦可至賣場、消防器材行或
網路選購附有「個別認可標示」產品。
認可
W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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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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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於113.8.15修正 第六條 依法無需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且非屬消防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下列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之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
一、供人租賃居住之住宅場所。
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以下簡稱設置標準)
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之甲類場所。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
第13條 違反第七條第二項規定
:依法無需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且非屬消防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下列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之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 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以下簡稱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之甲類場所未於任一位置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資料來源於: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References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661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第 一 條  為有效管理本市建築物之用火安全、避難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等事         項,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消防局。 第 三 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容留人數限制場所:指舞廳、舞場、酒家、酒吧、酒店(廊)                 、飲酒店、視聽歌唱場所及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五千平方公尺以            

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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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據中央社報道,高雄市消防局在今年8月15日修正發布「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納入住宅場所如透天厝、公寓、平房,應裝設住警器,依規定位置至少安裝1顆,以確保民眾住家安全。


2. 根據中央社報道,消防局表示,增修第7、13條未達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管理權人若未於任一位置設置住警器,且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將開罰6000元至3萬元,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新修法令自明年9月1日起施行,提醒屋主重視自主裝設住警器觀念,以避免受罰。

3. 根據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網站「高雄市住警器線上申請説明」,補助對象按建築類型區分。

4. 購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前,要注意產品是否張貼內政部核准之登錄機構個別認可合格標示。

References

中央社 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410120041.aspx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網站 https://fdkc.kcg.gov.tw/Vote.aspx?n=EF96804E2B07ADAF&sms=75F36E67BE72F328

内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083

高市明年9/1起 透天厝、公寓未裝住警器將開罰 | 地方 | 中央社 CNA

高雄市5樓以下透天厝等住宅多達67萬7000戶,消防局修正「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要求透天厝、公寓等住宅場所應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將自明年9月1日起實施。

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410120041.aspx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線上申請區

備註 註1:有關符合補助資格之建築物類型一、類型二針對列冊獨居老人補助「需求數量」係由本府消防局轄區消防分隊實地勘查並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第3條至第5條所定安裝位置及方式檢討偵煙(光電)式需求之住警器數量總合。 註2:符合補助資格之建築物類型一、類型二以「每門牌」為補助單位,每門牌檢討補助1次為原則;如為「多戶共用門牌」、「同址多戶」情形,以「同一棟建築物」為補助單位審核

https://fdkc.kcg.gov.tw/Vote.aspx?n=EF96804E2B07ADAF&sms=75F36E67BE72F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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