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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夏恩
網傳:
《承諾:美國18屆總統格蘭特陵墓旁孩子的墳墓。》
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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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紐約哈德遜河畔,在美國18屆總統格蘭特陵墓對街,不太遠處,是有一座【可親孩子】的墳墓。
從1797年該墓建成至今,該土地幾度轉手,最後賣給市政府蓋公園,均未移除該墓。可能主要的原因是該墓的造型、地點、附近景觀配合,曾數度被詩人詠頌,而形成的歷史情懷與古蹟地標。
該墓主的親人,在售地時,是曾經寫過希望保留該墓的願望。
所以,把這個故事【心靈雞湯化】【再創作】,強調【承諾】的意義,就整體評估不能算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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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心靈雞湯】,網路流傳的版本其中有些並不存在的情節,如【1997年7月,紐約市長來到這裡,在緬懷格蘭特將軍的同時,重新修整了孩子的墳墓,並親自撰寫了孩子墓地的故事,讓它世世代代流傳下去。】等。
不過,市府在1897,1967 確曾2度重修該墓,唯銘文內容依舊。
https://www.nycgovparks.org/parks/riverside-park/monuments/1206
https://daytoninmanhattan.blogspot.com/2013/01/the-tomb-of-amiable-child-riverside-par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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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https://www.nycgovparks.org/parks/riverside-park/monuments/1206
https://daytoninmanhattan.blogspot.com/2013/01/the-tomb-of-amiable-child-riverside-par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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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的契約
(非看不可),請耐心看完!

在美國紐約哈德遜河畔,離美國18屆總統格蘭特陵墓不到100米處,有一座孩子的墳墓。在墓旁的一塊木牌上,記載著這樣一個故事:

1797年7月15日,一個年僅5歲的孩子不幸墜崖身亡,孩子的父母悲痛欲絕,便在落崖處給孩子修建了一座墳墓。

後因家道衰落,這位父親不得不轉讓這片土地,他對新主人提出了一個特殊要求:把孩子墳墓作為土地的一部分永遠保留。

新主人同意了這個條件,並把它寫進了契約。100年過去後,這片土地輾轉賣了許多家,但孩子的墳墓仍然留在那裡。

1897年,這塊土地被選為總統格蘭特將軍的陵園,而孩子的墳墓依然被完整的保留了下來,成了格蘭特陵墓的鄰居。

又一個100年過去了,1997年7月,格蘭特將軍陵墓建成100周年時,當時的紐約市長來到這裡,在緬懷格蘭特將軍的同時,重新修整了孩子的墳墓,並親自撰寫了孩子墓地的故事,讓它世世代代流傳下去。

那份延續了200年的契約揭示了一個簡單的道理:承諾了,就一定要做到。

正是這種契約精神,孕育了西方人的誠信觀念。
他們認為,人與人之間與生俱來的天分和財富是不平等的,但是可以用道德和法律上的平等來取而代之,從而,讓在最初狀態不平等的個人,在社會規範和法律權利上擁有完全的平等。

可是,現在台灣更崇尚的是「聰明」而非誠信。
正是因為這種崇尚「聰明」的社會風氣,使得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破壞,最明顯的表現就是彼此防範。城市樓房裡家家戶戶都有防盜門、防盜窗,遍地都是高高的圍牆,但我們生活得仍然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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