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NCC推行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施行原則明確規範:
1. 落實網路平台業者遵守自行制定管理規範,及防制假訊息責任。
2. 網路平台業者雇用及管理機制透明化,包括雇用員工(包括管理人員及板主),社群守則(板規)制定及管理機制,比照現行廣播電視管理規範進行有限度納管(登記造冊及管理)。
3. 網路平台業者防制假訊息不當,以致影響社會秩序之相關問責機制。
其次,推行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之主要目的。
1. 防制境外敵對勢力(或境內協力者)運用網路平台管理機制缺陷,取得管理權(擔任管理人員或板主),進而取得業者信任、修改管理規範、審查網路平台內容及處理申訴內容,進行長臂審查刪除特定帳號及文章,或放任網路假訊息操作等木馬手法,危害網路中立、破壞平台品質及危害社會秩序等衍生問題。
2. 藉由制定該法,明確規範社群平台落實自律管理及防制網路假訊息之重大責任。先前(2019年)由國內電腦公會,聯合Facebook、Google、LINE、Yahoo奇摩及PTT等網路平台,共同制定「不實訊息防制業者自律實踐準則」,該規範明確規範平台業者在自律實踐規範下,進行防制假訊息之基本責任(更新不實訊息防制機制、建立查核標籤及關閉虛假帳號機制,避免濫用虛假帳號或大量創設帳號等手段,進行任何危害,及調整管理規範等手段防制假訊息排序(演算法)出現機率)。
至目前為止,包括Google、Youtube及臉書等主流平台,已建立相關管理規範(例如Facebook社群守則、Youtube社群規範),及相關檢舉機制,但仍有發現無法落實假訊息防制等情形(例如豪根報告爭議,詳資料佐證3),及近年除了先前爆發操作假訊息手段以致煽動仇恨言論、危害社會秩序及境外干預民主機制影響地緣政治等問題,還包括鼓動民眾反防疫、反疫苗及操作陰謀論等危害民眾健康爭議行為,使各國皆普遍認為網路平台應有限度監管,及建立一套問責機制。不論是美國、英國、歐盟,甚至是管理較為嚴格德國及新加坡,皆以制定相關法規有限度約束平台業者落實假訊息防制責任為主要目標,這不僅是主流趨勢,也是確保網路中立,防止網路仇恨言論及錯誤有害資訊,及提升閱聽品質之重要手段。
最後,現今網路假訊息操作手法,不僅是散佈及操作不實訊息等手段,包括發布假查核報告,或意圖運用即時查核報告投放爭議訊息手段誤導視聽,加深假訊息影響力。假訊息危害甚鉅,輕者混淆視聽,嚴重者足以致命、製造不當是非,分化族群及破壞社會秩序等惡意行為,不應視為言論自由一部份,不受憲法及任何法律保障,個人絕對會對抗假訊息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