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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三生是未成年,檢察官起訴及法官量刑未成年犯罪是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的範圍,如果覺得太輕,民眾可以向自己選區的立委反應要求修法。(資料:少年事件處理法)

2. 目前的大法官都不是賴清德總統提名的,從憲訴法違憲訴訟有三位大法官拒絕評議,即可知賴清德總統也管不了大法官,因此文中以“賴清德的大法官”指稱並不恰當。(資料:報導者2025/12/19)

3. 張文自己跳樓,既然是連死都不怕的人,怎麼會認為死刑嚇阻得了他們?倡議廢死考量的原因很多,其中包含司法不完美、司法可能出錯。如果你相信司法,為什麼你又不相信法官對國三生的判刑是正確的?(資料: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4. 如果你認同公道很重要,請以同樣的標準看待二二八、白色恐怖受害者及其家屬也需要公道。
真相是取得公道、正義的前提,然而整個台灣社會對於這些事件有正確的認知嗎?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的真相又在哪裡?為什麼紀念二二八、白色恐怖事件,還要被說「政治提款」?被獨裁政權侵佔的國有私有財產歸還了嗎?加害者的責任有被追究嗎?為什麼還有「中正紀念堂」、為什麼還有「中正路」、「經國路」?如果你認同公道,為什麼你會允許在威權時期身為加害者的中國國民黨,在沒有徹底反省和受到應有的制裁下,它的黨員還能擔任公職甚至可以擔任立法委員?如果你認同公道,藍白刪掉「轉型正義」預算的時候,你站出來反對了嗎?(資料: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風傳媒 2014/7/24)

References

少年事件處理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C0010011

報導者2025/12/19
https://www.twreporter.org/a/amendment-to-constitutional-court-procedure-act-unconstitutional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https://www.taedp.org.tw/discussion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https://taiwantrc.org/transitional-justice/

風傳媒 2014/7/24
https://www.storm.mg/article/33801

憲法法庭重啟,《憲訴法》部分修正條文違憲失效;5名大法官開會參與評議,3名大法官未開會並私下提出不同意見書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停擺年餘的憲法法庭在今日重啟做出判決,指出去年底《憲訴法》部分修正條文因違反正當立法程序以及權力分立原則而違憲,自今日起失效。此次判決是「非常時期的特殊判決」嗎?未達法定評議門檻是否影響判決效力?

https://www.twreporter.org/a/amendment-to-constitutional-court-procedure-act-unconstitutional

為什麼要廢死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廢死聲明 關於我們 廢話電子報 為什麼要廢死法律與個案研究冤案救援

https://www.taedp.org.tw/discussion

什麼是轉型正義 -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甚麼是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是一個社會在民主轉型之後,對過去威權獨裁體制的政治壓迫、以及因壓迫而導致的社會(政治的、族群的、或種族的)分裂,所做的善後工作。這些工作包括: 對遭受政治迫害的人給予正義。被沒收的財產必須歸還;遭受肉體、自由和生命損失的人或其家屬,必須加以賠償。 對從事政治迫害的人,必須在法律上或道德上予以追究。 對過去政治迫害的真相和歷史,必須完整地加以呈現。 以上只是原則性的目標

https://taiwantrc.org/transitional-justice/

平反 監委:蔣中正策劃孫立人叛變大戲 | 張文馨 | 新聞

已故將軍孫立人因部屬郭廷亮匪諜案被軟禁33年,監察院上周通過調查報告,認定郭廷亮並非匪諜,替遭指控叛變的孫立人平反,今天又通過第二份調查報告,公布當時的總統蔣中正日記,李炳南說,蔣中正在孫郭案民國44年5月24日發生前夕,就已經知曉,並直接督促案件進行,指示對孫立人的處置方式,煞費周章,多次變更處理方式,就是要逼孫立人辭職。

https://www.storm.mg/article/3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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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看政治(臉書)

新北國三生割頸命案,行凶者與教唆者二審各判12年、11年,但兩人毫無悔意,還恐嚇秘密證人「等我出去你就知道」,在審理過程中,有位法官還送出了金句:「能否有機會讓凶嫌來孝順你們?」

氣憤嗎?覺得不可思議嗎?我們來比較幾個過去的判例:

2003年,陳昆明用磚頭砸死8、9歲的劉姓姊妹,事發工寮到處是噴濺血跡,慘不忍睹,但法官考量他有精神病,又有教化可能,輕判12年,特赦後6年出獄。

出獄隔年,陳又登報紙廣告徵檳榔西施,再用球棒砸死前來應徵的年輕媽媽,一二審法官皆判死刑,更一審法官又考量他有精神疾患,又再一次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2008 年,徐志皓誘騙國中生均均到家,隨後重擊頭部綑綁封口,侵害均均,均均腿部沾滿血、瘋狂慘叫,徐掐脖至均均臉色發紫,無法動彈,後來均均被抬到浴室,凶手見她還有呼吸,割喉九公分深放血,用蓮蓬頭不停沖刷,最終出血性休克身亡。

徐志皓一二審都判死,但最高法院指出前幾次審理都沒有考量「有無矯正」及「歸復社會」的可能就判極刑,撤銷原判,發回更審,最終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2018 年,陳伯謙性侵高姓女老師後將她勒斃、分屍,棄屍陽明山,另將胸部與陰部做成標本收藏,在看守所裡,陳伯謙說自己可以寫書賺錢,藉姦殺分屍事件牟利。

台北地院判死刑,但高院認定陳符合自首條件,有教化可能,又改判無期。

2020年,長榮大學女學生在回家路上,被梁育誌綁架,拖到草皮準備侵犯,女大生逃脫,報警但警方不處理,梁第二次先準備好繩子,在省電費不開燈的黑暗路段,再一次綁架馬來西亞女大生上車,侵犯後殺害棄屍山區。

一二審地院都判死刑,但後來最高法院認為,對於梁「是否有殺人犯意」、「是否無教化可能性」的調查不詳盡,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目前案子還沒了結。

從以上可以看到,這次的割頸案並不特別,民進黨推動廢死已經二三十年了,在黨的手上,所有加害者都有無數次生存的機會,心有歹念者,大可肆無忌憚,而受盡凌辱而死的人,就只有被害者而已。

賴清德的大法官又以釋憲為由,弄出一條「所有法官都判死才能死」的規定,那個在台北車站揮刀帶走四人的張文,如果不是自己跳樓,在黨的司法保護之下,他也死不了。

今年八月,廢死團體就連無期徒刑都想廢除,黨的司法永遠是在爭取加害人的權益,幾乎所有判決都是對受害者家屬的二次傷害,民眾一面投黨,一面還想要法院還什麼公道,那是不可能的。

抗中保台四個字席捲台灣30年,黨的偽善/假愛國不知害死多少人,讓多少人淚沒有地方吞,剴剴案如是,割頸案亦然。

但案件總會過去,記憶終會淡去,下一次的選舉,人們依然只會在意「抗中保台」這一虛偽命題,直到下一次命案的發生,人們又會再想起死刑,然後又再忘記,就這樣永恆輪迴下去。

在民眾有所覺悟之前,你我都只能盡量搬到好一點的地方去住,自保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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