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圖文「2018年黃捷議員得到18,420票,如果這次罷免案黃捷得到超過18,420票,代表中選會作票」?
一、專家指出,兩場選舉形式截然不同。 2021年2月6日罷免案,是高雄鳳山區選民針對黃捷議員投下「同意」或「不同意」票;而2018年議員選舉是鳳山區每位選民一人一票,但選項有16位議員候選人。 二、專家指出,由於兩場選舉形式不同,不能以2018年黃捷的得票數類推這次的「不同意罷免」票數,更不能以此推論作票的可能性。 傳言稱「如果這次罷免案黃捷得到超過18,420票,代表中選會作票」推論有謬誤,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