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一)。二、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 製品(如附表二)。三、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三 )。四、第四級 二丙烯基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一)。二、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 製品(如附表二)。三、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三 )。四、第四級 二丙烯基
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目前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皆為刑事犯罪。 二、此修正草案無涉「除罪化」,而是刑事司法上的「轉向處分」。 三、此修正草案使緩起訴之條件呈現多元面貌,使檢察官除緩起訴戒癮治療外,更可給予寫悔過書、罰款、義務勞務或其他預防再犯措施。若仍無法防止再犯,毒品犯罪人將面臨緩起訴撤銷,仍有可能面臨刑罰。 因此,此傳言稱修正草案為「吸毒除罪」,並不正確;提及吸毒改用「治療和寫
在印尼只要販運超過5公克的安非他命,最高判處死刑,然而一群台灣籍漁工和底層的中年男性仍冒險跨境運毒,走進死囚之路⋯⋯
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的重頭戲之一就是毒品除罪化的問題了。這邊要先釐清一下,所謂的毒品除罪化,並不是「所有」毒 …
有些國家吸毒唯一死刑、有些國家竟然可以在政府管制下吸毒?!為什麼長年毒品問題一直沒有真正解決?讓我們用經濟學來解毒吧!喜歡我們的影片一定要訂閱臺灣吧頻道噢! https://lihi.cc/8Z6Kd/Econ1-你知道根據聯合國2016年統計,全球每20個成年人就有一個用過毒品嗎?你知道咱們臺灣監獄裡有一半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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