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自Fed官網說明,使用Google中文翻譯,原文自己到網站看:
https://www.federalreserve.gov/faqs/about_14986.htm誰擁有美聯儲?
聯邦儲備系統不為任何人“擁有”。美聯儲於 1913 年根據《聯邦儲備法》成立,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華盛頓特區的理事會是聯邦政府的一個機構,向國會報告並直接向國會負責。
美聯儲的權力來自國會,國會於 1913 年通過《聯邦儲備法》創建了該系統。這個中央銀行“系統”具有三個重要特徵:(1)中央管理委員會——聯邦儲備委員會;(2) 12家聯邦儲備銀行的分散經營結構;(3) 公私合一。
董事會——由總統任命並由參議院確認——為聯邦儲備系統提供一般指導並監督 12 家儲備銀行。董事會向國會報告並直接向國會負責,但與許多其他公共機構不同,它不是由國會撥款資助的。主席和其他工作人員在國會作證,董事會每年兩次提交一份詳盡的報告——貨幣政策報告——關於最近的經濟發展及其貨幣政策計劃。董事會還公開了該系統獨立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 FOMC 會議的會議記錄。
此外,儘管國會設定了貨幣政策的目標,但董事會——以及美聯儲的貨幣政策制定機構——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關於如何實現這些目標的決定不需要總統或其他任何人的批准。政府的行政或立法部門。
一些觀察家錯誤地將美聯儲視為私人實體,因為儲備銀行的組織方式類似於私人公司。例如,12 家儲備銀行中的每家都在美國自己的特定地理區域或地區內運營,並且各自獨立成立並擁有自己的董事會。作為聯邦儲備系統成員的商業銀行在其地區的儲備銀行中持有股票。但是,擁有儲備銀行股票與擁有私人公司的股票完全不同。儲備銀行不以營利為目的,根據法律,擁有一定數量的股票是系統成員資格的條件。事實上,法律要求儲備銀行將淨收益轉移到美國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