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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文章將“禁止錄影”說成是“作票”,此為資訊操弄。

“禁止錄影”是保障民眾投票的“自由選擇”權利,和“做票”完全是無關的兩件事。現行法令就已經禁止在投票所內錄影,該議員建議在投票所外也禁止錄影,是因過去發生多件以錄影施壓民眾、影響民眾投票選擇自由的案例。

根據台灣事實查核中心2023/11/29查核報告:

一、網傳圖卡提到的新聞事件,是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於2023年5月所提《選舉罷免法》修法草案,但該草案目前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現行法規已明文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不能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而傳言指稱的提案,是要在現行法條新增禁止「無故於投票所外,拍攝、記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

二、現行法規禁止民眾在投票所內錄影,也禁止在投票所30公尺內有干擾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的行為,是基於維護投票所秩序及投票秘密,讓民眾在一個自由、沒有壓力、不受干預的環境下投票,並確保每個人都有充分自由選擇的權利,而不用擔心怕被刺探而不敢表意。

網傳圖卡為立委今年5月提案修改選罷法的新聞擷圖,目前修法尚未完成,傳言引用此事件錯稱修法為了作票,易引人誤解,因此為錯誤訊息。

References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2023/11/29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946

【易生誤解】網傳圖卡「記錄他人進出投票所擬罰,2024準備作票了」?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11/29版】 一、網傳圖卡提到的新聞事件,是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於2023年5月所提《選舉罷免法》修法草案,但該草案目前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現行法規已明文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不能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而傳言指稱的提案,是要在現行法條新增禁止「無故於投票所外,拍攝、記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 二、現行法規禁止民眾開投票所內錄影,也禁止在投票所30公尺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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