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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Lopi
(1)本文第1~5點不符合《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文本》內容。服務貿易協定中有針對不同行業別提出不同的貿易條件,也並無寫到來台投資多少、投資多久便可獲得台灣公民權。,解釋如下,參考[2]

《第1點:允許中國人只投資600萬台幣,就可在台灣開設任何的商店。但600萬是無法稽查的,可以是空頭的》根據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官方網站所公布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文本》之內容,文件當中並無寫到只要投資多少資金就可以在台灣設立公司,事實上,根據《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的內容,不同類別的公司要在台灣設立服務據點都有不同的限制條件,例如在「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業」的類別中,便有列出「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設立合資企業,提供印刷及其輔助服務。大陸服務提供者限投資臺灣現有事業。大陸服務提供者總股權比例不超過 50%。」

《第2點:一家商店可以移民3個中國人來台灣,且立即享有台灣健保》 在協議文本中並無提到此內容,服務貿易協定中有寫出中國企業的內部工作人員來台之後的限制,商業訪客不得停留超過三個月,內部調動人員則是三年,可延展。

《第3點 四年後,這三個中國人可以取得台灣身分證,享有投票權、被選舉權、及服公職的資格。同時,一個中國人可以有5個親屬來台依親移民。》承第二點,服務貿易協定中並沒有對中國投資人獲取台灣公民資格予以承諾。

《第4點:結果是,一家小商店在4年內,可以有18個中國人移民來台灣。》承第三點,因此四年內可以有十八個中國人移民來台灣為錯誤的推論。

《第5點:中國人只要投資6000億台幣,就可以移民180萬人到台灣。》根據服貿協議文本內容,不同行業類別的投資條件皆有不同,且協議中也並無提到「總共投資多少就可以移民來台」,因此第五點為錯誤數據。

(2)第6、7點則是發文者的個人意見。

References

[1]ECFA官方網站: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文本
https://www.ecfa.org.tw/EcfaAttachment/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文本.pdf
[2]「Youtube社群列五點服務貿易協定……」是錯誤
https://tstm.tw/Article/Detail/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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